我在工作時受傷,係咪一定要報工傷先有$賠架?而報同唔報有咩分別?
2007-01-18 19:57: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an 2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工作時間O係工作地點因任何原因(自己疏忽又好,俾同事打又好,俾客打又好)而受傷,都算係工傷,都要報工傷.
呢個係員工O既權利,報上勞工處亦係僱主O既責任.
你唔即時報工傷,如果傷處後來先出現嚴重變化,先至同僱主(或僱主代表)講,佢有權懷疑你係放工之後O既私人活動受傷.
受工傷,代表公司唔能夠提供安全環境俾員工,所以需要賠償員工,有公司請病假未必出糧,但係工傷O既話公司有責任要當你返緊工噉出糧俾你.
至於責任問題,如果勞資雙方傾得掂(例如僱員知係自己問題)就問題不大,如果傾唔掂,負責跟進O既勞工處人員會評估雙方責任.
情況其實都幾複雜,如果想再知多O的可以參考下面資料.
2007-01-18 20:44: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工作時受傷,應當立即向僱主或上司匯報,而工傷病假超過三天,僱主必須於事發十四天內呈報勞工處,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保險公司) 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補償責任。
若僱主於事發後十四天仍沒有呈報勞工處,受傷僱主有權於事發第十五天後向勞工處申報,避免僱主逃避責任。
當然工傷個案必須呈報勞工處,由勞工處發出檔案編號去跟進兼正式記錄,才可獲得正常程序的保償,因為很多僱主不清楚程序或會利用不同的方法去逃避責任,因此法例規定若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呈報僱員工傷事件,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萬元。
另外,至於工傷事故發生的責任賠償追討問題,即坊間提及的疏忽責任賠償,並不屬於勞工處範圍,應是屬於「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
2007-01-19 04:25: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