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在台北市的宗教團體想要申請社團法人,不知成立法人的費用需要多少?還有要與那個政府單位申請?
謝謝~
2007-01-15 11:44: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
業務單位: 內政部社會司
申請方式: 依公文程序直接向中央辦理
申請費用: 申請團體免繳規費
申請須知:詳後述說明
申請流程:詳後述說明
申請書表:詳後述說明
[申請須知]
一、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請檢具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以上三種文件訂成一份,共一式四份,依序折疊整齊,由左線裝訂成冊,另檢附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乙份)及其他必要文件,函報內政部審查。
二、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組織後再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等事項),籌備工作實務範例如附件。
三、申請團體所報表件不予發還,請申請人自行留底
四、請參閱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相關條文)、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請先詳閱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後再提出申請。
五、申請團體免繳規費。
[籌備成立社會團體工作流程表]
1.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書
2.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
3.公告徵求會員
4.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或第三次以後籌備會議)
5.召開成立大會
6.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
7.申請立案
8.登記法人(亦可不登記法人)
9.結案
註一: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理事會、監事會應於七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註二: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註三:各項會議召開請聯繫主管機關是否派員列席。但因故未派員列席,不影響會議效力。
註四:各次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
註五: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應於成立大會會後十五日內召開(可於大會當日舉行,但應於召開大會通知中告知,會議紀錄應與成立大會會議紀錄分別製作)。
[ 社會團體申請書]
受文者 : 內政部
申請組織團體名稱(將申請之團體名稱): ________
經費來源: ________
成立大會時預定會員(會員代表)人數 : ________
附件 : 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四冊(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名冊。
四、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即可)。
五、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2007-01-19 02:55: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