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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可列舉扣除規定為何,因蛀牙而補的假牙費用5000元可在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嗎。

2007-01-14 00:04:1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洪中 7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不過,如果齒列矯正、鑲牙是以美容為目的,醫藥費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2007-01-14 04:36: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納稅義務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公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參加健保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 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 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2007-01-14 10:26: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

如002說的才是標準的回答喔
所以要注意一下此點
免的補稅喔~

2007-01-14 07:38: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可以
只要是立案的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都可以申報
掛號費
自費的部分也都可以
沒有上限喔

2007-01-14 01:14: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GEL X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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