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抽煙得癌機率0.6,喝酒得癌為0.7;
現一人既抽煙又喝酒,得癌機率
若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72207164
這一題的解法,用扣掉不得癌的機率來算,
得癌機率是1-(0.4*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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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題目改成
若抽煙不得癌機率0.4,喝酒不得癌為0.3;(和前一題同意,只是反向)
現一人既抽煙又喝酒,不得癌機率為何?
不得癌機率為1-(0.6*0.7)=58%
得癌機率則為42% 和前面 88%似乎茅盾??
請告訴我哪裡出問題了?
謝謝
2007-01-12 07:14:3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科學 ➔ 數學
但,若題目改成
若抽煙不得癌機率0.4,喝酒不得癌為0.3;(和前一題同意,只是反向)
現一人既抽煙又喝酒,不得癌機率為何?
不得癌機率為0.4*0.3=12%
不得癌機率為1-12%=88%
一點也不矛盾,而是你後面的方法錯了。
獨立事件的機率才能相乘,
但在現實中,抽煙和喝酒致癌的影響並不是獨立事件,這是題外話。
2007-01-12 13:03:35 補充:
更正:
得癌機率為1-12%=88%
2007-01-12 16:48:22 補充:
這個題目抽煙與喝酒這兩種因素都可能獨立造成癌症,
所以癌症有兩種,一種是抽煙造成的,一種是喝酒造成的,
把兩種癌症看成不同的癌症,才不容易混淆,
如果看成一樣的癌症,就容易混淆。
0.6*0.7是同時得到兩種癌症的機率。
而得到癌症是至少得到一種癌症,
二者的定義不一樣,所以答案也不一樣。
這就是你混淆的地方。
2007-01-12 07:48: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問題在於你把貝氏定理用錯了,
0.6*0.7=0.42並不是「既抽菸又喝酒得癌的機率」,
而是「某人已因抽菸確定得到一種癌症的條件下,某人又喝酒,某人再得其他癌症的機率」。
為什麼前者高達88%,後者卻降為42%呢?
廢話!!得一種癌症已經夠倒楣了,還要再加上其他癌症,機率當然變低啦!
88%是抽煙且喝酒的人得任何一種癌症的機率,42%是這些人中的某些可憐
蟲已經確定得到癌症,又再得其他癌症的機率唷!
而題目問的顯然是前者。
2007-01-12 13:56:43 補充:
所以58%是不得「其他」癌症的機率,而非「完全」不得癌症的機率。
2007-01-12 08:53: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這兩題的差異在於題目對於對象的設定不同,第一題的對象是所有人之中,因抽煙而致癌的機率為0.6;第二題是所有抽煙的人中,沒有得癌的機率佔0.4。也就是說兩者探討的集合不同,所以答案是不能視為在同一個集合中相加來討論的。
2007-01-12 07:40: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荒耶宗蓮--╭☆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