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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雙方都滿18歲了,可以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出門赴約嗎?那麼如果有欺騙父母而被發現!父母想告男方能告甚麼罪嗎?誘拐嗎?

2007-01-08 05:52:4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陳慧恩 1 in 健康 心理健康

5 個解答

妳從一出生開始就可以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出門赴約,從滿十六歲開始就可以不用經過父母同意跟人做愛,"不經過父母同意出門赴約"除了會被扣零用錢什麼罪也沒有: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和誘,就是當被誘人同意之狀況下誘拐.
所謂略誘,就是被誘人未同意之狀況下誘拐.

裁判字號: 20年上第 1509 號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之略和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本案甲被誘人,雖被上訴人引誘私行租房同居,而與其母並未斷絕往來,不過詐稱住在學校以資掩飾,尚難謂為完全脫離親權人之監督。

同居都沒事了,何況只是"不經過父母同意出門赴約"而已?

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01-08 06:0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你的問題很簡單.都滿18了不要怕放心去約會好了.不過要是第一次約你出去的話.最好帶好朋友一起去比較好..18歲的年青人是很發生關係.不過也沒關係記得一定要學會保自已.小套套身上帶一二個一定要用....祝你有個美好的約會!

2007-01-12 06:21: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5 · 0 0

媽媽說牽手會生bb喔~
媽媽說牽手會生bb喔~
媽媽說牽手會生bb喔~

2007-01-08 11:23: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可 2 · 0 0

你已滿18歲只要沒發生性行為,通常父母是不會告對方.

如果你未滿18男方會被告準強姦罪判處7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心囉!不過約會摸摸手是可以拉^^

2007-01-08 06:43: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滿18了 可以出門 沒辦法報失蹤了!

誘拐應該不成罪

但是 如果你父母真的想告

律師一定會想辦法找出罪名的

還是不要欺騙最好!

2007-01-08 06:03: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tella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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