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天色昏暗.又加上自己的不小心.因而擦撞一名老婦人
而導致我方機車"雷嬋".老婦人的車被擦撞後有點受損.而他倒地後手腳有擦傷.已無大礙.而我的女朋友卻受了嚴重的頭部傷害.縫了5針.全身上下也都瘀青...................雖然對方和女朋友的父母都對我很好.也無提出告訴.
但是接下來的保險賠償問題卻讓我很傷腦筋
1.我有保汽機車強制險!!請問那有什麼功能?會賠什麼?最高賠多少?
會賠乘客嗎(我女朋友)??
2.請問什麼是第三責任險?什麼是乘客險?有保才會賠乘客嗎?
如果沒保是不是就自認倒楣?
3.強制險是不是只賠傷者的醫療費用?我媽跟我說的!!我很傻眼!!
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幫幫忙!!小弟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可以說是一竅不通.如果還有其他求償管道請告訴我!!
那天還是我的生日.我真的很難過.很需要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接下來馬上要面臨大考!!身心壓力極大.須要盡快解決.
請大家幫幫忙!!!!!
2007-01-07 09:27:3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我媽說有保乘客險
那強制險已經會賠我女朋友的醫藥費了
那乘客險是賠什麼呢???
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感恩~
2007-01-08 07:41:25 · update #1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真的是謝謝大家了
這些是大概也快解決了
感恩!!!
2007-01-09 17:59:20 · update #2
會賠
你和妳女朋友都會賠
樓上的網友說錯了
首先要向警察機關備案若有交警處理更佳
再通知你的保險公司
有賠傷者的醫療費用包含美容
還有就醫往來合理交通費用(計程車收據可)
診斷書收據
若想再問請來信
2007-01-09 08:49:33 補充:
拜託各位菜鳥
強制險有賠乘客好嗎
別到處亂貼資料卻沒看到重點
2007-01-07 09:55: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江湖流傳的CFP 4 · 0⤊ 0⤋
你們2邊都是機車嗎?當時有沒有請警察?
1.我有保汽機車強制險!!請問那有什麼功能?會賠什麼?最高賠多少?
會賠乘客嗎(我女朋友)??
賠死亡及體傷,因為你們是2台擦撞,所以2邊的醫療費用都有賠,都要由對方的強制險去出險,不過要附上相關資料(如報案單,收據等)直接問對方保險公司較快,也會賠你女友的醫療,所以不用擔心醫療都會賠
2.請問什麼是第三責任險?什麼是乘客險?有保才會賠乘客嗎?
如果沒保是不是就自認倒楣?
第三 人是賠對方的身故跟財損,乘客險是賠自己車內除駕駛以外的乘客身故,當然是沒保就沒賠,不過不影響強制險的理賠
3.強制險是不是只賠傷者的醫療費用?我媽跟我說的!!我很傻眼!!
是的,不過你跟你女友的都會賠.至於2邊的機車修理費用就要看你們雙方的肇責,這部份保險是沒得賠的,所以這部份才應該是你要擔心的,所以我才問你有沒有叫警察,沒叫的話後續問題很多喔
還有你確定你的機車真的有保乘客險嗎?因為大部份這種險都是汽車保的,你確定你真的有保嗎?(雖然跟本次理賠無關)
2007-01-08 10:54: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添發 6 · 0⤊ 0⤋
1.理賠範圍及標準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
定給付保險金:
一、給付項目: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 殘廢給付。
(三) 死亡給付。
二、給付標準: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為保險給付。
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有二人以上者,每一受害人均得單獨就其損害項目
按前項規定之給付標準請求保險金。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傷害,致成殘廢或死亡者,請求權人除得請求
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外,於致成殘廢或死亡前有醫療費用之支出者,亦得
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成殘廢後,因同一事故致成死亡者,請求權人得
請求之死亡給付金額,以扣除已給付之殘廢給付金額為限。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
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
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
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
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
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
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
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
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
保險之給付金額。
第三責任險
承保範圍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分為傷害責任保險及財 損責任保險,其承保範圍如下:
一.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 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 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 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付標準以外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 責。
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 汽車責任保險或已投保而保險契約已失 效、不給付及保險人可追償時,本公司 之賠償責任仍比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 規定之保險給付標準扣除之,但經書面 約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二. 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 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 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 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 ,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 保險金額之限制。
乘客險
當然是有保才有理賠,如果沒保也能理賠的話
保險公司早就關門大吉了
2007-01-07 09:56: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
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
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
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
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例如自己開車撞牆);
且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
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
所以您的問題:
1.強制險是賠對方的,醫療費多少就賠多少,最高新台幣20萬
元,其他的費用不賠(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你自己及你女朋友是賠不到的
2.乘客險當然是有保才會賠,沒保就不會賠,保險沒有"全險的",去看以前的汽車全險,火災地震淹水都不賠,車內物品被偷不賠,花了好幾萬保個叫"全險"的半掉子險,如果機車要保障完整,那有一堆險要保,可能沒有車主要保,因為太貴了
3.強制險只賠傷者的醫療費用,而且是對方才有
當出強制險的立意在於,當肇事人逃逸,受害者不至求償無門最少有些基本保障
2007-01-07 09:45: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無可救藥的OPEL迷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