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們是95年結婚的,目前還沒登記....
兩人所得大概是110萬 85萬...都是薪資所得
現在的問題是...結婚後第一年可以選擇合併或者分開申報.....
本想說等到今年96年再登記...這樣可以多一年分開申報...
但由於目前剛買房子,所以現在又多了房貸可以列舉30萬的考量...
請問一下,如果說之後一兩年薪資都一樣的話,
那95 or 96登記對後面一兩年的所得稅來說有無差別....
請各位幫幫忙囉...幫我算一下中間的差異
Thanks.
2007-01-05 04:04: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薪資所得是110萬 85萬....沒錯..
那請問一下那只要是薪資所得合併根分開就沒有什麼差別喔?
那請問一下那要是怎樣的情況才會有差呢?
另外房貸的列舉對於怎麼申報有影響嗎?
Thanks
2007-01-05 06:23:34 · update #1
因為你們所得大部分都是薪資所得,所以比較沒差。
結婚以後,夫妻要在同一申報戶申報,但薪資所得的部份還是可以選擇分開計算。
現在最新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如下:
免稅額:77000
單身標準扣除額:46000
夫妻標準扣除額:92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
夫妻合計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假設沒有扶養親屬)=77000*2+92000+78000*2=402000
當然你們的列舉扣除額如有超過標準扣除額92000的話,可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
有三種計算方式您可自行算一下:1.夫妻合併申報;2.以夫為納稅義務人,薪資分開申報;3.以妻為納稅義務人,薪資分開申報。
高薪資所得者,建議薪資採分開計算會較划算。
您的題目是說你們薪資所得是110萬+85萬嗎?
順便提醒您一下:95年勞健保員工自付額的部分,已經不包含在保險費24000的限額裏,可要求公司開立証明給您(如要採用列舉扣除額才用的到)。
2007-01-05 17:58:06 補充:
因為你們的所得大部分是薪資所得,那麼你們在結婚當年度採「分開各自申報」或「合併申報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算」是一樣的,絕對不能採「合併申報薪資所得計算也採合併計算」。
驗算:
分開各自申報:
夫:(1100000-77000-46000-78000)*13%-25900=90970
妻:(850000-77000-46000-78000)*13%-25900=58470
合計稅額:90970 58470=149440
2007-01-05 17:58:55 補充:
合併申報計算方式採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綜合所得淨額=(1100000 850000)-77000*2-92000-78000*2=1548000
配偶薪資淨額=850000-77000-78000=695000
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695000*13%-25900=64450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1548000-695000=853000
不含配偶薪資得得應納稅額=853000*13%-25900=84990
合計稅額:64450 84990=149440
2007-01-05 17:59:08 補充:
房貸利息支出,加上其他的列舉扣除項目,如保險費(上限1個人24000)、醫藥及生育費、捐贈等,如有超過標準扣除額92000的話,可以改採列舉扣除額。
2007-01-05 18:02:00 補充:
所以夫妻分開各自申報與合併申報計算方式採薪資所得分開計算所得出的稅額樣都是149440,是故你們夫妻在結婚年度要不要分開申報,其實都是繳一樣的稅,但記得如果採合併申報報的話,薪資所得要分開計算喔。
2007-01-05 05:50: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在課稅年度中結婚之夫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呢?依現行稅法規定,在年度中結婚者,可選擇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依夫妻 2 人之所得,扶養親屬等狀況,可有下列 3 種申報方式:
夫妻各自單獨申報,也就是夫妻各填寫 1 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夫妻所得完全分開計算,各自單獨申報。
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雙方皆無薪資名目所得,夫妻全部所得合併計稅。
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以夫或妻當納稅義務人,將夫或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為免逐一試算,有兩項原則可供參考,則可找出最省稅之申報方式:
• 結婚當年度夫妻兩人所得相當,或兩人都是會計師、律師、醫生等執業者,無薪資名目的收入,則採各自單獨申報較划算。
• 雙方都有薪資收入,但收支狀況很不平均,一方收入很高,但免稅額和扣除額卻很少,反而收入低之一方免稅額或扣除額很高則選擇夫妻合併申報,以低薪而有高免稅額和扣除額的一方當納稅義務人較為節稅。
當然國稅局在各收件服務處備有申報軟體亦可協助納稅人現場試算選擇最節稅的申報方式。
至於結婚之時間如何計算?民法上結婚日期不以登記為要件,而以舉行結婚之公開儀式日為準,稅捐稽徵機關亦掌握有戶政機關通報之結婚資料,新婚夫妻切記只有結婚那一年度的所得稅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以後年度務必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超過370,000元至990,000元者,課徵22,200元,加超過370,000元以上部分之13%。
超過990,000元至1,980,000元者,課徵102,800元,加超過990,000元以上部分之21%。
回答:收入=195萬
免稅額77,000*2=154,000+薪資扣除額78,000*2=156,000+標準扣除額92,000=402,000
計算一:195萬-402,000=1,548,000* 21%-102,800=222,280總繳所得稅
計算二:85萬-77,000-78,000=695,000*13%-22,200=68,150
110萬-77,000-78,000-92,000=853,000*13%-22,200=88,690
夫妻分開計稅總繳所得稅68,150+88,690=156,840
以上標準扣除額的計稅方式,列舉與標準方式只能2選1
房租支出以12萬元為限須附上租賃契約及房東簽收租金金額或匯款證明;房貸以30萬元為限須扣除利息所得方可抵用 以上 2 選 1
保險費一人以24,000為限
健保費請公司開立證明金額無上限
醫療費用以收據正本為附件申報時要繳交給國稅局
捐贈以公益團體或寺廟教會皆可
以上列舉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92,000才適用列舉
2007-01-05 15:09:18 補充:
不好意思以下字體•為無意義字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1397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問與答或節稅手冊
2007-01-05 10:06: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