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馬路上到處都是警察~
看到超多人被抓的~
警察都是抓哪幾條違規的呢!!??
聽說紅燈右轉部分路段有在抓;那機車要怎麼轉阿??
犯了哪幾條要罰多少錢請條列式列出!!!
2007-01-04 14:29: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女生.. 6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一、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二、明定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取締違規,僅限於下列11項違規行為: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三、明定以「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取締違規,應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
四、以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須至少於100公尺前,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須至少於300公尺前,應樹立明顯標示告知駕駛人。
五、明定逕行舉發案件,汽車所有人有到案告知實際駕駛人之義務。
六、因應行政罰法施行,增列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之規定。●(酒駕)
吐氣每公升不得超過0、25mg酒精(0、05%)
1.罰款新台幣6000至12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駕照六個月。
2.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照一年。
3.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核發。
4.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依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5.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闖紅燈右轉行為,罰鍰由1,800元-5,400元修正為600元-1,800元,並增列第53條第2項予以明定。
●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及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公路,除兩側的側車道外,明天起比照高速公路管制。超速或低於最低速限、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或變換車道等十六項違規,將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快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內車道定義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卻未駛回原車道,導致超車道塞車,重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但允許超車後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內車道。
●超過最高速限六十公里的嚴重超速將加重處罰,例如速限一百公里,行車時速卻達一百六十公里,則最低罰八千元,最高罰二萬四千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汽、機車行駛人行道可處新台幣六百到一千八百元罰鍰。
●加重嚴重超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之處罰:
(一)罰鍰:由一般道路處600元-1200元罰鍰,高速公路處3,000元-6,000元罰鍰,修正為處6,000元-24,000元罰鍰。
●建立行人?對優先通行之制度,加重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處罰,罰鍰由600元-1,800元修正為1,200元-3,600元;並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處罰規定。
這些資料 希望能幫助你~~^ ^
2007-01-04 15:08: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min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