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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明天要去接受一家銀行的應徵,感覺挺有希望。他們說是理財或財務規劃專員,沒有試用期,要簽契約一年。

我要問的是,銀行這種機構的契約有效嗎?如果因不適應而做不了一年那還要苦撐下去嗎?就不能中途不做嗎?中途不做要賠錢了事嗎?還是簽約只是嚇唬人的?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嗎?

因為我之前待過的一家公司,老闆說就算簽了約,要走也不能拿我們怎麼樣。我是在想銀行的規定會不會比較嚴謹?會不會觸犯什麼法律刑責或銀行法之類的!

也許我的問題很無知,請大大們解答!謝謝!!

2007-01-04 11:01:4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sbddj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1 個解答

你的問題在知識的勞資權益中很多人都有遇過,首先要先了解一個觀念,除非契約內容「違反善良風俗」、「違反我國法律」不然都要視為有效。
所以契約大部份情況下都是有效,至於你能不能中途離職,要看你的契約內容是怎麼訂的,假如你月薪三萬,中途離職違約金三萬,顯然符合例原則。
假如你月薪三萬,要賠三百萬,明顯違反善良風俗與比例原則,這種契約糾紛在法院打起來,勞方勝訴機會大。
另外
我碰過兩次簽約,沒有中途離職的限制,只是在條約中有註明需要依勞基法提預告,其實就算沒有簽,你離職也要預告。
最後
不知道你契約全文,實在難以判定

2007-01-04 11:28: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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