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像感冒、頭痛、筋骨酸痛…婦女病等不是意外的醫療收據可減免申報所得稅嗎?麻煩知道的大大可以為我來解答…謝謝唷!
2007-01-02 20:57: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艾麗斯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好奇怪哦!自從yahoo知識 改版後都會出現"&hellip"等字樣,有人也會有如此的情形嗎?還是我電腦的問題?
2007-01-02 20:59:26 · update #1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
以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所以如果去藥局,跌打損傷及中藥行未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之醫療院所皆不行.
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如果您的醫療收據已請領保險給付當然要扣除了.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全部都沒有限額.
有填具抬頭之單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一定要有抬頭的喔!
不是意外的醫療收據----其實醫療收據不一定是意外產生的喔!一般老人家有慢性病需長時間吃藥的收據,或開刀生產等皆可.
好奇怪哦!自從yahoo知識 改版後都會出現"&hellip"等字樣,有人也會有如此的情形嗎?還是我電腦的問題?-----我的不會
2007-01-03 02:35: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之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 醫藥費是不看你生什麼病, 而是要取據稅法規定的憑證, 故頭痛自己去藥房買成藥, 是不能列報扣除的, 但去保險特約醫院、所,取得的收據即可列報扣除額
2007-01-02 21:25: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INCENT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