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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96年開始,我已知健康保險所繳費用已列入綜合所得稅的抵稅之一,不受24000元的限制

但所謂"健康保險"單指健保局的健保,還是連商業保險附約裡的健康保險也可以列入???

有知道的大大,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2007-01-03 13:01: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EE kafe 2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是指健保費~~

今年報稅還在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明年開始要設法改弦易轍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全民健保費將從人身保險費支出項目中獨立出來,全額可以扣抵,沒有上限,前提是必須採用列舉扣除額。

這項新規定, 明年申報95年度綜所稅時,就可以採用。這也是保險費納入列舉扣除項目,近廿年來,首次實質大幅放寬適用範圍。也因為健保費支出單獨扣除,所以,從今天開始,民眾投保人身保險的節稅空間,相對來看又變大了。

而這項新通過的法案,財政部估計主要是對採用列舉扣除額的家庭才有影響,目前採用列舉扣除額家庭約有160萬戶,約佔申報戶的三成二。

全民健保費算是每個家庭的必要支出,以月薪8萬元的四口之家,全年健保費支出就有52000元以上,若適用稅率為13%,採用列舉扣除額,如果實質保費支出早就超出每人每年24000元的上限,光是健保費獨立全額扣抵所得,明年就可望因此少繳6000元稅款。

此外,多了一項全民健保費實支實扣的好處,報稅民眾只要與醫藥費、其他人身保險費支出、房貸利息支出等列舉扣除項目,合計超過單身者適用的一般扣除額44000元,有配偶者88000元,選用列舉機率將大幅上揚。

此外,所得較高的家庭,較有保險節稅觀念的家庭,還反倒多出了保險節稅的空間。舉例來說,原本為了節稅,所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健保費、醫療險費支出合計為24000元,一旦全民健保費可以獨立出來單獨全額扣除,假設一位孩子全年健保費支出為8000元,這表示,又額外多出8000元投保儲蓄險的空間。屆時,光這個孩子名下整體可扣除的保費支出,從原本24000元,變成32000元,投保時,保費可以扣除所得,給付時又免稅,可說一舉兩得。

2007-01-03 13:11: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uk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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