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要考申論~可是卻沒有給範圍~我想請問一下哪位大大可以告訴我”『贈與稅跟視同贈與稅有什麼區別?』該怎麼判斷呢?麻煩大家嚕€
2007-01-02 14:22:1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欣怡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所謂贈與就是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
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如現金贈與一經交付
贈與事實即發生,贈與人應於事時發生後三十天申報贈與稅
否則即構成漏報
而視同贈與則只形式上未構成贈與要件
而實質上為贈與事實
一經稽徵機關發現將會通知十日內補報贈與稅
若逾期未補報方構成漏報
簡言之,贈與為主動申報,而視同贈與則為被動申報
視同贈與例如以不對等價格出售動產或不動產
這樣就是形式上為構成要件但實質上是贈與的意思
2007-01-02 18:23: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
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
30多年,老資格,廖代書事務所 沒網站 特別喜歡找難度高的辦理,當然收費高了點,但是速度快又負責
一分錢一分貨,有經驗絕對成功率高
2014-04-26 15:35: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其實"剛進金融業的菜鳥"回答的很好.
補充一下,讓你好好發揮.
遺贈稅法第五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以下各款情形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1.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債務.
2.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3.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4.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5.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6.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有的你發揮啦.
2007-01-03 11:36: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osk 7 · 0⤊ 0⤋
同學喔~~
老師有給範圍阿!!
這題講義裡面就找得到答案呀~~
在"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贈與或第五條以贈與論之研究"那篇p.101
定義我是有參考土地税課本最後一章---贈與稅
這樣回答,應該ok吧~~
2007-01-07 11:09: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幼 1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