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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司是三人合資的股份公司,成立才不滿一年,現任董事長兼公司負責人行為完全不以公司利益為前題.我們想要將公司導回正軌,並將該員卸任(我方董事佔2/3席位,且股份過半,且完全掌握技術)
2.請網友提供相關可行方案,讓事情可和平解決 ,相當感謝!

2006-12-27 13:00:5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1 個解答

您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改選董事或解任董事的方式進行。
董事得由股東臨時會之決議,隨時解任,但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公司法第199條)。
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公199-1)。
由股東臨時會選任董事之後,再由董事會決定董事長人選。
由於你們公司有意見不同的情況,所以在選任董事及董事長時,最好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程序辦理,以免日後有爭議時發生訴訟。
改選董事時要先確定你們那邊的股份佔多數才有用,依公司法179條規定,每股有一表決權,所以在選董事的過程中,股份多的一方,董事席次相對會較多。

2006-12-28 04:40: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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