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曾經受派遣公司的派遣(以下簡稱A公司)到B公司從事電信業
工作,那請問我在104或1111人力銀行填寫履歷時,工作經歷那一
欄,我寫的公司名稱是要填A公司還是B公司?
而我領的薪水到底是誰付我的呢?(A或B)
2006-12-27 13:47: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芸 6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這裡要說明一下, 您的法定雇主是派遣公司(A公司)
您領的薪水是A公司付的, 當然, 來源是由用人公司(B公司)所支付的
您與A公司存在著勞僱契約, A公司與B公司存在著商業派遣合約
B公司對您有指揮監督等管理權, 但這裡B公司與您的關係在法律上較薄弱
一般而言, 都是 B公司會在商業契約中要求A公司派去的人要聽B公司的
而 A公司也會在與勞工個人的勞動契約中註明要聽現場指揮主管的
至於另一個問題, 履歷表怎麼寫, 這是個好問題
我所看過的主要有兩種寫法
第一種 : 寫A公司, 但是在工作經歷說明詳述是派到B公司從事何種工作
第二種 : 寫B公司, 但在工作經歷說明要註明是由A公司派遣的
兩種寫法都可以, 以誠實為原則
我個人的檢視履歷經驗, 個人建議採用第二種說法, 也就是寫B公司
因為大多數人事或主管再看履歷時, 第一眼會看是在哪家公司做過
通常使用公司B公司規模都是比較大的, 也容易被注意到
進而比較有錄取機會
2006-12-28 11:21: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rginer-求職轉職分類管理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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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21:09: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aro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