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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學校規定,騎機車上學得「第三責任險」的影本。問了家人是否有投保?說有保「強制險」,但「第三責任險」沒有;問了機車行,說「第三責任險等於強制險」;上網也查了一下,沒看到「第三責任險」,反而只看到「第三人責任險」(可能有,而我沒注意到),說「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是不同的。

  那請問....「第三責任險」是不是真的等於「強制險」?機車行說的應該不會錯,但是上網看,覺得有疑問,所以發問了。(若有語病,請見諒....)

2006-12-26 14:53:0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5 個解答

一切的問題都在學校自己也弄不清楚何謂強制險何謂第三人,其實強制險就是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既然有強制,當然也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因為強制第三人是隨車的,所以一般人都稱為強制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是可加可不加,嚴格說起來這是2種不一樣的東西(因為是2筆保費),但是實際上它們都叫第三人責任險
簡單的說,你們學校是希望你們的機車強制險不要過期,免得學生騎車在外有個什麼萬一,還有個強制險可以賠,所以你只要附上強制險的保卡影本應該就可以了

2006-12-27 11:36: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添發 6 · 0 0

政府規定每一台汽機車輛都需投保強制險,它的全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發生事故理賠對方人員受傷及身故,還有所載之乘客有受傷亦可由此保險申請,但是如果是駕駛人有受傷時,是不能自己申請的唷!依理賠的精神來看是以第三人為賠償之責。目前是採用交叉理賠,且不需看責任判定的。

另外還有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可另外再加保),它是加大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人的額度可再提高,因目前強制險保障的醫療最高為20萬,身故為150萬;另對於對方財物損失(如對方車子受損)也可依責任理賠唷!!

小小見解,提供參考

2006-12-26 16:45: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靜 3 · 0 0

強制險為政府規定投保的 ,第三責任險為自由投保,是保對方的,有分金額,
機車最低為30/60/10,30為每一個人 傷害的金額,60為每一意
外事故之傷害,10為每一意外事故之
財損。
最高為200/400/20。(單位為萬)

2006-12-26 15:29: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麻麻 2 · 0 0

到88年底為止,在財政部保險司的強烈宣導下,強制機車險的投保率累計高達七成多,相當不容易,因為強制機車險不比強制汽車險(汽車驗車時,必須連同檢查保險證),全省一千多萬輛機車,管制起來十分麻煩。

但89年元月以來,大部分民眾機車強制險已陸續到期,平均投保率卻不到去年的一半,顯然是上個保險年度末並未再加強宣導的緣故,其實這也沒辨法,一般民眾普遍認為投保機車強制險”沒有用”,不像平常大家保的儲蓄險、健康險...來得有價值。有些說法認為未投保強制機車險的罰鍰不夠重,但我覺得不是錢罰得多不多,而是交警並未嚴格取締的關係。

不管是強制機車險或汽車險,用意都在保障被害人或受害第三人,含有責任保險的意味,這應該是政府在第二波宣導上的重點。
所以強制險=第3責任險

2006-12-26 15:08: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u^^// 6 · 0 0

強制險是規定要的 就是發生事故的時候理賠上限140萬

第三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 只是說法不同

主要是彌補強制險的不足(才賠140萬你想會夠嗎...)

第三責任險分兩種 一種是傷害 一種是財損

傷害就是理賠上限除了強制險的140萬之外再加上你保的額度

比如第三責任險保40萬 理賠上限就是140萬(強制)+40萬(第三責任)

財損就是如果造成對方車體損失等等可以理賠對方修理費用

2006-12-26 15:04:3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水晶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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