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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上寫說可轉讓定存單可以節稅

那本書有舉個例子

可是我看不大懂

譬如說銀行存3% 她有2000萬 然後他分為2個帳戶

一個存900萬 另一個存1100萬

900萬乘3% =27萬 免扣繳

1100萬她去申請可轉讓定存單後分離課稅20%

這樣就能節稅嗎?

那在例如說如果一個人有現金20億

她也可以這麼做嗎??

900萬乘3% =27萬 免扣繳

19億9100萬可以全部都買可轉讓定存單ㄡ?

有賣那麼大金額的單子嗎?

我舉的例子還算滿誇張的

不過希望有人可以好心為我解答

被搞迷糊的我 >_<

2006-12-25 23:15: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截拳道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3 個解答

讓我來回答你,以正視聽:
首先要搞清楚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NCD,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的特性
他是發行時採固定期間,固定的票面利率,無記名
但在次級市場採市場利率報價的一種存單
重要的是無論你的課稅級距是多少
一律採取20%的分離課稅
所以一旦個人的課稅級距大於20%
就有達到合法節稅之效果
以你舉20E的例子來說
一、如果20E都放定存,利率3%
則一年利息收入=20E*3%=6000萬
扣除每戶27萬免稅額度=5973萬
這個級距是40%=5973萬*40%=2389.2萬(應扣稅額)
所以你利息收入實得=6000萬-2389.2萬=3618.8萬
二、如果將20E先存900萬定存,利率3%
另外的19.91E買NCD(利率假設也是3%)
則結果會變成
NCD利息收入=19.91E*3%=5973萬*0.8(20%分離課稅)=4778.4萬
因900萬利息收入=27萬合於免稅額度
所以合計實質利息收入=4778.4萬+27萬=4805.4萬
所以可以發現若全部存定存,稅後實得利息為3618.8萬
但若經過適當的合法節稅(如購買NCD或CP等)
則稅後實得利息為4778.4萬
當然NCD的利率基本上會低於定存利率
但為舉例方便,故我都設成一樣
三、NCD本就是法人及大戶在購買,所以20E雖不少,但也不算什麼
四、NCD本身就是分離課稅,所以並不需要分人頭帳戶購買
而且此為『合法節稅』管道,並不是『逃稅』
所以並沒有國稅局查緝或要加以防堵問題
國稅局近年要防堵的是債券RP免稅的問題,而非NCD

2007-01-09 09:1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保羅 7 · 0 0

如果說"不記名"轉讓定存單可以節稅的話,那已經是許多年前的方式了。
財政部與國稅局發現這個漏洞之後,就極力於填補這方面稅務的漏洞,目前捕追稅款大約為一百億以上,追查方式為,存款人與領款人是否為同一人(以帳戶為準,若有疑慮請舉證)

(專做個人節稅規劃,菁英團隊,緊追國稅局的腳步,絕對不會讓您的家當毀在不專業地業務員手中,不另收額外費用,若有需求請撥0922-70-8871)

2006-12-26 22:07: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1100萬她去申請可轉讓定存單後分離課稅20%,這樣就能節稅嗎?
ANS:若她的個人綜所稅稅率〝超過〞20%,採用分離課稅稅率20%,確實可以達到節稅效果。
如果一個人有現金20億,她也可以這麼做嗎??
ANS:可以的。
19億9100萬可以全部都買可轉讓定存單?有賣那麼大金額的單子嗎?
ANS:理論上可以。但是現在銀行濫頭寸很多、資金閒滯,恐怕承接大額存單的意願很低,其消極做法通常都壓低大額定存利率,或可分成多家銀行、拆成多張存單規避,且可分散銀行經營風險(銀行也會倒閉喔)。另外購買債券亦有分離課稅效益。
以上僅供您參考

2006-12-26 06:49: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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