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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5 21:50→ 這個路段是22:00~15:00不收費的
以上是我進停車格的時間,當我停好後去旁邊的7-11買東西,出來後順便拿東西去車上放,看到的是一張夾在雨刷上的停車繳費單,上面寫的時間是21:33分。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公平嗎? 台中市有那麼缺錢嗎? 一定要耍小手段的嗎?
請大家幫我評評理吧。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去投訴或是異議的,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
。 謝謝

2006-12-25 17:02: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熊爺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可是路邊停車有個規定喔,規定新進車輛要停滿30分才能算!
所以我氣的理由是在這。

2006-12-27 18:22:58 · update #1

2 個解答

你停的路段是晚上22:00~隔天下午15:00點時間不收費
所以你停的時間是21:33分...還沒有到22:00
所以才會被開單.打單人員都是隨時在附近走動的
所以只要有新車停.**上會開單喔...
除非有人在車上
不過你那還好.我在桃園市.晚上21:00點以後不收費
20:55分停車了.想說剩5分鐘應該不會開單了吧
結果~我收到開單的時間是20:59分...
很厲害~~~你說氣不氣!!!!

2006-12-27 08:50: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請您看一下

台中市交通局網站規定

http://traffic.tccg.gov.tw/la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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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91715 or 04-22289111 #1631-1634#167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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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14:04: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美食我來了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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