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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申請假扣押金額70萬,可否對對方房子、汽車及所得帳戶同時執行假扣押,如只扣押房子因尚有大筆貸款未繳清,拍賣後是否以貸款銀行為第一償還對象,若償還銀行後無剩款給扣押人,不是很沒保障,所以可否同時申請執行多項資產及帳戶?
從申請到執行假扣押之過程約需多少時間?(己準備好擔保金)

2006-12-25 10:29: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假扣押聲請核準後,查到多項資產有房子(有大筆貸款)、土地、機車二台、汽車一台,固定收入(約三萬多近四萬)...等,以70萬的執行金額各位認為執行那幾項資產較有利?或可全部同時假扣押?謝謝回答!

2006-12-27 11:41:48 · update #1

4 個解答

1.針對請求債權僅有70萬元,是否可同時查封房子、汽車或所得等問題,依經驗來看,其實是要看法院民事執行處之承辦書記官,於高雄地方法院,其書記官可能會以超額查封為由,要求你擇一逕行查封,而不願如你希望全部查封。但台南地方法院就完全不同,聲請查封幾項,大概都如願一一去執行,所以我想跟書記官有關吧。

2.假扣押之執行係為保全程序,僅做到查封登記(可防止過戶脫產),而最終要去拍賣變價以求償是要取得起訴或支付命令等之確定證明後,始可調卷執行拍賣。

3.不動產若逕為拍賣,於拍定後其債權分配順序除債權人於本案之執行訴訟費優先受償還有土地增值稅亦為優先受償外,其餘依抵押權設定順位依序受償,若都清償完畢仍有剩餘,始由未設定抵押權人(即普通債權)依債權額比例分配受償。所以非抵押權之債權人為其風險所在,可能忙完查封後,於鑑價時或拍賣中即以拍賣無實益而駁回。
但假扣押之查封另有一好處,若不做後續之調卷拍賣,而僅查封防止過戶脫產,反而不動產之抵押貸款多為本息均攤,也就是該房貸之本金會越繳越減少,所以日後該假扣押之不動產就有殘值可受償,提供參考。

4.針對如何選擇執行標的,其機車及汽車均為動產,執行不易(動產查封以占有為主),頂多查封後造成他的不便而已,且動產之折舊大,除非是新車,否則無法賣好價錢。另薪資所得為一持續性,除非離職,否則大都每月可扣薪資之1/3,若有獎金則可扣3/4。至於不動產就如前所述。《提供參考》

5.建議,假扣押之提存擔保金之取回亦要考慮,因為這也是一學問

2006-12-30 00:50:53 補充:
因假扣押保全程序係有時效性,所以各地地方法院都很快,從聲請假扣押裁定到接獲裁定,最多不超過二週,又取得假扣押裁定後於辦理提存擔保金後即可立刻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若為查封不動產,法院於受理後會先去文給地政事務所做囑託查封登記,後續現場引導執行查封就無急迫性了,所以整個假扣押之流程約需一個月內應可完成

2006-12-29 19:39: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薰衣草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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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0 11:03: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双華 1 · 0 0

1.可以對對方房子、汽車及所得帳戶同時執行假扣押。
2.如只扣押房子因尚有大筆貸款未繳清,拍賣後貸款銀行為第一償還對象,若償還銀行後無剩款給扣押人,不是很沒保障(銀行借錢也很沒保障),但拍賣若是由你執行的話,那執行的費用是優於抵押權的。
3.可以同時申請執行多項資產及帳戶,但須於假扣押聲請時敘明(可參考法院假扣押聲請範本)。
4.從申請到執行假扣押之過程需的時間,那就要看你執行的標的和範圍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2-27 09:28: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查封拍賣不動產時,債權人需先代墊查封的執行費用,如鑑價、拍賣登報費等,拍賣後的款項扣除最優先的土地增值稅及銀行房貸,可能已無剩餘;萬一在拍賣中途,底價己低於銀行債款,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撤回拍賣的進行。所以您得衡量對房子發動法拍動作,勞心勞力,出錢耗力是否能拿回債款。


以下為拍賣房子後的拍賣款,法院分配的順序: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等國家欠稅。


五.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六.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如不足清償債權人債務,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俟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
執行多項債務人的財產,如這些財產總值明顯超出您的債權請求,法院會以過度查封禁止,限制您查封的項目。
因為您不是房子的優先債權人,如您知道對方往來銀行及上班處所,先查封銀行存款或上班薪水的1/3,也許會有料想不到的效果。
從聲請到執行假扣押,過程約7天至一個月,視承辦法官及您的假扣押內容而定。
假扣押只是一種防止當事人脱產的保全程序,執行了假扣押,還要聲請執行名義查能做拍賣動作;如執有對方本票,聲請本票裁定約一個月完成,就不用執行假扣押了。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28 15:08:35 補充:
查扣房子有拍賣無實益問題,車輛為動產不易查封,70萬債權能查扣薪水會有不錯效益,除了每個月能回收債權外,能給對方壓力,說不定會提早與您談還債計劃。

2006-12-26 07:29: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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