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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達人
即將在母親的土地上建房子
房子 起造人是我
土地仍是登記為母親
估計需要我負擔200萬
母親給300萬
不貸款
如何避免或繳交最少的贈與稅或其他稅金
謝謝

2006-12-22 16:16: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Vincent 4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如何證明我有出資200萬呢

2006-12-22 16:28:53 · update #1

謝謝
如果今年父母先贈與共200萬
明年再贈與100萬
我就能自己蓋房子
不用贈與稅了嗎
要如何證明資金是我出的

2006-12-22 16:43:01 · update #2

2 個解答

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
建議:請父母親於今年底前各自從自己帳戶各轉帳111萬元至您帳戶,明年也是如此作法,每次都需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會核發免稅證明書,需留存視為憑證。
於建築房子時之所需花費再由您的帳戶提領或開立支票予承攬建築包商(需簽收或請承攬建築包商開立收據),也就是說:建築房屋所支出之金額全部是於您的帳戶提領或轉入賣方之帳戶,絕不可以由父母親先轉帳給您,再由您帳戶提領或轉入賣方之帳戶。
您有出資200萬元,一定是您的帳戶本來就有的存款,萬一國稅局要查稅,會請您影印存摺,如有付款予承攬建築包商,也有簽收單或收據等證明資料。
贈與人每年由帳戶轉帳贈與金額至受贈人帳戶後,需將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之帳戶存摺及身份證影印,攜帶贈與人之普通印章,至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轉帳一次,就得申報一次)
申報完成後,國稅局會核發贈稅免稅證書。(需留存)
申報「贈與稅」需附資料:
1.贈與稅申報書一份(公所或稅捐處或國稅局提供)
2.身分證影印本一份(贈與人及受贈人)
3.存摺影印本一份(贈與人及受贈人)
4.印章一枚(贈與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0條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20條第7項: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另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贈與日期自95年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

2006-12-23 16:3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

我建議造起人用你母親的名字
因為不動產贈與是看公告現值而不是市價
一般公告現值會比市價低很多
如果是依你的做法
會被課贈與稅(300-111)*6%=11.34萬
如果登記你媽的名字的話
假設公告現值100萬
你媽可以先給你100萬現金是免稅的
造房子200萬公告現值100萬
100*6%=6萬
這樣下來就差了5萬多了

2006-12-23 20:22:04 補充:
如果今年父母先贈與共200萬
明年再贈與100萬
這個方法也非常好
因為這樣你就可以直接用你的房子建屋
而不用再產權轉移了
你想問如何證明擬出資
假設今天國稅局認為你沒有建屋能力而來查你得稅的話
你只要保留你父母的資金流向過程就好了
贈與金額在面稅額內是不用申報的

2006-12-22 16:3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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