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當公司負責人因公司倒畢,因而欠稅250000,只因250000我確被限制出境就法所規定公司負責人應該是欠稅達100萬才會限制出境.
請問我該如何就法抗告才能解除限制出境...能否告知確實的方法 ...
2006-12-21 10:06:02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本人公司總共欠稅才不到250000為何會限制出境~主要是我為答限制出境的標準,主管機關違法確依行政命令限制我出境,我該是否可像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願..
2006-12-22 01:28:15 · update #1
1.依據限制出境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捐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應陳報財政部轉 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2.欠稅金額之計算,則是以納稅義務人所有欠繳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累積加總,不限 稅目、年度及金額,而非以單筆欠稅金額來衡量
3.依同辦法第5條第1款 及第2款規定,一旦被限制出境,必須繳清全部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或是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
4.看來可能是您在欠稅金額上認知與國稅局不一致,請您依據上述金額計算方式計算一下金額.
5.依規定,要解除限制出境的方法只有兩種,一為全數繳清,另一為提供十足擔保。依賦稅署統計,去年為求解除限制出境,個人繳回的欠稅金額有一一億元。因此財政部不輕易退讓。
6.但是若採用提供擔保的方式要注意,一旦提供擔保後,您順利出境並返回國內後是無法取消所提供之擔保的喔,擔保品提供之目的,在於保全租稅債權,若欠稅人以提供擔保品,達到解除出境限制目的後,卻仍不繳納滯欠之稅款時,稽徵機關依法即可就該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附件三)
7.另外如果要提訴願,訴願期間未繳應納稅額半數 欠稅將遭強制執行.(附件二)
====(附件一)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必須全部繳清才可以解除。 南 區國稅局說明,依據限制出境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捐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應陳報財政部轉 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至於欠稅金額之計算,則是以納稅義務人所有欠繳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累積加總,不限 稅目、年度及金額,而非以單筆欠稅金額來衡量,所以,有些納稅義務人其實是因為多年來數筆欠稅累計達到金額標準,以致被限制出境;
====(附件二)
訴願期間未繳應納稅額半數 欠稅將遭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然而,由於實務上常見許多納稅義務人在提起訴願後,卻沒有繳納應納稅額半數,結果最後被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很多納稅義務人往往以為應納稅捐既已在行政救濟中,可以不理會稅款繳納,直到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就全數欠稅金額強制執行時,才覺錯愕及不平。 國稅局說,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若符合特殊情形,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附件三)
主 題 提供擔保品解除出境限制後,仍須儘速繳清欠稅。 單位 宣導股 稅目別 其他 日期(起) 95.11.15 日期(迄) 96.11.15 詳細內容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經提供與欠稅金額相當的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在回國後仍應繳清欠稅(繳清後返還擔保品),否則擔保品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轄內有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多筆欠稅,經所屬臺南市分局多次催繳,該公司均置之不理,因欠繳稅款及罰鍰合計為1,365,800 元,已達「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乃報請財政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負責人廖君出境,並將滯 欠稅款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嗣廖君恰有重要商務急欲出境,為順利出國洽商,該公司乃商借相當於欠稅金額之第3人所有定期存單作為擔保,先行解除出境限 制;惟廖君於回國後,卻仍不繳納滯欠稅款,南區國稅局乃將該項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以抵繳該公司所欠稅款。
南區國稅局特別強調,擔保品提供之目的,在於保全租稅債權,若欠稅人以提供擔保品,達到解除出境限制目的後,卻仍不繳納滯欠之稅款時,稽徵機關依法即可就該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故該局呼籲以此方式擔保欠稅的納稅人不可不注意!
2006-12-21 18:54: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不曉得你是否曾經遇到急需現金周轉的問題
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可以跟銀行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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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信用良好以及收入穩定的狀況之下向銀行申請一定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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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01:12: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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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放款公司(一開始我也誤會,後來聽專員解釋才了解)而是協助你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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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11:15: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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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23:27: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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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18:44:3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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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稅務法律事務所很專業,而且很快就解決我欠稅問題
參考看看囉
2007-08-15 06:49:1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其實你的限制出境不是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的,即使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要將你限制出境,財政部都不會核准.
真正的原因是你公司欠稅,被移送到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署書記官依照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發文境管局限制出境.
所以你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願.. .....稅捐機關違法......對象錯誤.....無效
打個電話到欠稅所屬稅捐機關查查,他們有沒有你限制出境?
2006-12-22 13:42:1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osk 7 · 0⤊ 0⤋
我記得個人是50萬,公司負責人是75萬。
另一種我忘記了,個人75萬,負責人100萬。
把稅法的書拿來看一下,居然找不到,可能我不專心吧!
我記得,主管機關認為你有潛逃或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住所時,是可以限制你出境。
原則上適用一二項,但例外是,主管機關單方面認定。
因此你可能必須向國稅局請教一下。
對了,可能與你公司破產有關係,一般來講,破產清算,假如還有稅金必須繳政府,代表股東應理還能收到一點清算所得,難怪政府會限制你出境。
打算潛逃出境嗎??
呵呵!
2006-12-21 14:48:4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農經痞子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