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瞭解稅制的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如下
1. 假設我今天買賣股票賺了一百萬
這一百萬要算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嗎?
2. 如果是 , 要繳多少稅? 不瞭解的部分是在賣出股票的時候不是已經付了千分之三個證交稅 稅會不會也太多了?
3. 那如果沒有賣出 請問也要繳稅嗎? 那又怎麼估計他的價值?
4. 若賣了股票又買了新的股票結果賠了錢, 這樣可以扣抵要繳的稅嗎?
非常謝謝各位的回答
2006-12-16 18:21: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Yuki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不需申報;買賣股票的利益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不需算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附註:買股票收到發放的股利就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按股票公司寄的股利憑單所載金額申報。
2.稅的名目的確很多。
3.沒有賣出,不用繳稅。
4.因為賣股票賺的錢沒有課稅,所以賣股票賠的錢也不可以扣抵要繳的稅。
希望有回答了您的問題>
2006-12-16 19:11: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學淵 1 · 0⤊ 0⤋
證券開戶推薦的這一家是很多網友都蠻推薦的,若不相信的人可以到各大部落格甚至奇摩知識+爬文,就知道很多人推薦這一家證券公司了。
除了手續費2.8折以外,新光證券所提供的看盤軟體是可以支援當紅的智慧型手機iPhone,這也難怪為什麼這麼多網友特別推薦這一家新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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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20:14: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據所得稅法第4-1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自民國79年1月1日起停徵所得稅。所以,如果您是利用個人名義買賣股票,除繳交證交稅外,無需考慮其他稅賦,包括「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據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僅需計入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至於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不併入個人基本所得稅計算,但如果是以公司名義買賣股票的話,無論是不是上市(櫃),一律要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所以,買賣上市(櫃)股票,建議還是用個人名義比較好,因為如果是用公司名義買賣的話,如果虧損的話還好,如果賺錢的話,雖然不用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會有最低稅負的問題,還有盈餘分配的問題,盈餘分配之後就會有綜合所得稅的問題, 所以除非是長期投資,有租稅規劃的需要,否則一般股票投資,還是以個人名義操作會比較好。
2006-12-17 13:08: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版主大大:所得稅法第4-1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
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此條例應該已經可以回答您所有問題。除證交稅外,股票交易所得因為停止課征所以沒有所得稅問題。
2006-12-17 00:06:39 補充:
但是股票交易非所得稅法中明文規定之〝免稅〞項目,所以所得稅法第4-1條隨時都有廢止可能。但誠如您發問所提,有利得要課稅,而交易損失扣抵所得相關配套亦應一併考量。
2006-12-16 18:58: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dy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