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贈與李四不動產,該不動產包括公告現值500萬元之土地,以及評定標準價格為350萬元之房屋一棟,但該不動產之市價為1100萬元,請問 :
在上述贈與中,假設不動產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共計60萬元,在實務上,該60萬元稅款可能由張三支付,也可能由李四支付,請分別計算由張三支付或由李四支付時「贈與淨額」各為多少元?
2006-12-15 17:06:4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黃昏曉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由張三付:
贈與總額=(500+350+60)=910萬
贈與淨額=910-111-60=739萬
應課稅額=739萬*21%-615800=936100
由李四付:
贈與總額=(500+350)=850萬
贈與淨額=850-111-60=679萬
應課稅額=679萬*21%-615800=810100
2006-12-15 19:10: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