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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9月9日過世,於過世前(95年5月份)存款380萬各匯入配偶及子女名下.當時我們沒有申報贈與稅,現要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要我把公公之前存款簿明細附上去,還說给了誰他的存款簿也要影印附上,
請問
1.是否要會我們繳贈與稅呢?
2.申報遺產總額才183萬,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是147000000是免扣 遺產稅的這樣不需繳遺產稅吧

謝謝回答的網友

2006-12-15 17:51: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死亡前兩年贈與並非通通要併入遺產,只有贈與給民法1138條及1140條所列之繼承人及以上各繼承人之配偶才需繳稅。
以你的情形而言,公公過世前贈與的380萬是需要併入遺產的(子女是1138條繼承人之一),同時也必須申報贈與稅。而個人贈與免稅額為111萬,也就是說公公轉出的380萬中若給婆婆的部分低於269萬,即給子女的部份超過111萬,就有贈與稅的問題。
至於遺產稅部分,個人免稅額779萬,配偶445萬,喪葬費111萬,成年子女扣除額45萬,你們的遺產總額應該沒有超過,所以無遺產稅問題
另外,贈與稅申報期限是30天,公公贈與給子女部分若超過額度,除了補稅,還會加罰一倍

2006-12-16 06:34: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ma 7 · 0 0

22條 贈與內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111萬元,
但一年有2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金額.
同一年贈與金額在111萬元以下,可免辦贈與稅申報.

遺產總額-扣除額=淨額*級距稅率=遺產稅
故,扣除額大於遺產總額時應不用繳遺產稅


如有錯誤,請糾正.
謝謝

2006-12-19 18:18: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琴音 3 · 0 0

請問是總共760萬生前贈與嗎?若是建議妳也將該筆贈與一併計入遺產總額

假設只有一個子女(95年度)
免稅額779萬
配偶扣除額445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人 x 45萬
父母扣除額 = 人 x 111萬
身心障礙扣除額 = 人 x 557萬
扶養親屬扣除額 = 人 x 45萬
喪葬費 111萬

遺產總額=183+760=943
遺產淨額=943-(779+445+45+111)=-437
所以還是免納遺產稅
避免日後被查到有生前贈與卻未計入遺產總額而被罰

2006-12-18 22:38:00 補充:
因為生前贈與380萬or760萬,對國稅局而言,都算大額,既然加計後仍是未達遺產稅的起徵點,建議你還是計入,以免日後因漏報被罰

2006-12-18 17:32: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andy 3 · 0 0

死亡日前兩年贈與都要申報贈與稅,不過配偶互相贈與不課稅,可是因為在兩年內贈與所以要算在遺產稅內,在子女部份如果贈與金額超過111萬的話,就超過的部份就要課贈與稅。
現在開始回答你的問題
1.子女贈與金額超過111萬的話,就超過的部份要課贈與稅
2.在贈與配偶的部份要課遺產稅,不過因為免稅額是779萬,所以妳們不會課到遺產稅。

2006-12-15 18:40: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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