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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十三年度被已離職的公司虛報所得三十多萬
接到補稅稅單的當下隨即找公司查問
但負責人一再閃避不肯正面處理,
因為不能再拖延,直到補繳期限前我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可是,在一星期前,老闆打電話來要求我和解叫我撤銷此案件
態度並不友善,令我感到不安

請問:

撤銷此案對我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請大家幫幫我的忙,我只想圓滿的處理

2006-12-13 20:08: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iamond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如果你要和解.要先拿到公司那邊給你補償的金額喔.在簽和解書.以免公司賴皮

2006-12-18 04:54: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千萬不要撤案,因為撤案的話,變成你漏報所得,罰鍰與不良紀錄會搞死人,而且,是雇主虛增費用,跟你沒有關係。所以,不要撤案,檢舉就告到底。

2006-12-14 05:50: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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