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還有請問買房子的消費稅應如何課 ?
還有外匯買賣所得怎麼課稅~?
基金之證券交易稅如何課稅?
請教各位
2006-12-13 15:23: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猴子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不動產課徵對象 – 物 :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u 房屋 : 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u 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 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如電梯、太平梯、中央系統型冷氣機、車庫等。
u 建築物樓房外陽台或走廊,若突出牆心1.5 公尺以上應計入建築面積。
u 使用中的地下室、頂樓加蓋等,皆是課稅對象。
u 房屋之新建、重建、增建或典賣移轉,主管建築機關及主辦登記機關應於核准發照或登記之日,同時通知主管稽徵機關。
u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課稅對象 – 人 :
u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u 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
u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前項代繳之房屋稅,在其應負擔部分以外之稅款,對於其他共有人有求償權。
u 前項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
u 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u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u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受託人為2人以上者,準用第一項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所謂的房屋,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並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計算,如民眾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務必把握在15日以前提出申請,房屋稅才能自當月起適用新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到下個月才可以適用新稅率。
房屋稅的高底未必與房屋的大小成正比。因為計算房屋稅的根據不只是坪數,還有房屋造價及屋齡都必須要考慮在內,此外還有地段因素;因此,即使是同一棟大樓,也有可能由於不同樓層及不同位置的住宅,而造成房屋稅在計算上的不同,如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尤其屋齡超過20年的公寓,考量折舊因素,很容易達到免稅之標準。但若因加蓋或增建使所增加的評定現值總值大於十萬元時,則仍需繳納房屋稅。
http://www.c123.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55-5&Rcg=21271
http://www.ttc.gov.tw/lp.asp?mp=1&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qType=&CalendarTarget=&htx_lawID=15262&htx_lawVerID=31913&htx_lawTnID=88&htx_lawTnIDShow=&htx_lawItemID=33272&htx_xBody=&htx_naNum=&htx_nbNum=
抱歉外匯買賣我不熟悉...您再另請教高人
2006-12-15 16:01: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書精靈 6 · 0⤊ 0⤋
瞞不錯的
2006-12-16 15:33: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