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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我目前積欠8-9家銀行卡債約220萬,之前一直以卡養卡方式在繳交最低應繳金額,近幾個月已經繳交不出來了,目前還有2個小孩在讀幼稚園,每月的費用就已經無法負擔了,更別說要繳卡費~~~~
我身邊也有朋友有卡債問題,他們叫我不要在繳了,金額那麼多除非中樂透不然到死也還不完,只會越繳越多永遠都是在繳利息而已是這樣嗎?

我也聽說如果債務到死都沒有清償,死後你的債務會轉移到~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姊妹是這樣嗎?

可是另一種版本是說如果債務人死亡後,家人可以拿死亡證明到銀行去證明,這樣債務人所積欠的債務就會一筆勾消,到底哪一種才是正確的?

我好難過~~~都不知道怎麼辦了,請大家告訴我我應該怎麼做,真的不希望自己造的孽以後還要家人幫我承擔,請教各位有人知道哪一個版本才是正確的ㄋ?如果債務的真會轉移那我又該怎麼做?

還有現在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會不會像以前一樣那麼惡劣?因為父母還有在做生意我怕會影響到他們,一般討債公司同一個住址和戶籍地如果找不到債務人,他們還會一直去找去干擾他們嗎?

拜託!拜託大家幫幫忙~~~~我已經走投無路了~~~~感激不盡

2006-12-13 12:11:19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尼基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8 個解答

希望你不是想要以死來解決問題
不管什麼債務只要繼承人拋棄繼承是不必負擔親人的債務的
希望你看看下一則新聞
針對卡債問題,金管會提供民眾解決卡債四步曲,其中對於債權銀行的催收債款有明確的說明,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的第三個營業日起,就要全面暫停催收,不能再有任何催收行為,且協商過程,一般案件不能超過8天,複雜的案子也不能超過13天,對於有意願還款的民眾,將有極大的保障。若有違反規定的銀行,民眾都可以撥打專線電話檢舉或申訴。
解決卡債四步曲:
步驟一: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備妥完整申請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勿聽信代辦公司或他人提供不切實之方法。債務協商諮詢專線,銀行公會 (02) 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步驟二: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第三個營業日起,各債權銀行應全面暫停催收(含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如銀行有違反規定,消費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步驟三: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如有違反規定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步驟四:如民眾遭受不當催收,請檢具具體事證,向本會銀行局(02)2536-0431申訴;如遭暴力脅迫催收者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或0800-000-110。
針對坊間代辦公司以代替消費者協商還款,免除消費者面對銀行之訴求,對外招攬代消費者申請協商還款之業務,並收取相當費用乙事。金管會再次呼籲,為避免消費者支付不必要之費用及所交付文件遭到不肖業者利用,衍生不必要的資料外洩問題,申請協商應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提出辦理。金管會將就代辦公司廣告不實部分,移送相關單位處理,並轉知各金融機構不得接受代辦公司代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款資訊來源請參見:卡優新聞網的解決卡債四步曲

2006-12-16 20:28:14 補充:
資訊來源請參見:卡優新聞網的解決卡債四步曲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7&ns_pk=112

2006-12-13 14:00: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QQ 7 · 0 0

卡債是屬於個人債務,其他人是不用代為還款
但是如果債務人過世後,他的遺產以及債務將會繼承於繼承人

關於繼承有兩種,一種是拋棄繼承,另一種則是限定繼承

關於你其他的問題,其實在[卡奴聖經]內都可以找到答案
卡奴聖經還有關於繼承的申請方法以及申請時間
還有各種討債手法的解決方法

卡奴聖經網址:www.520books.com
網站內還有免費下載點

死並不能解決債務問題,要把債務問題解決才是個最先要做的
希望卡奴聖經能幫助你解決你的債務

2006-12-16 08:12: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2 · 0 0

債務協商真ㄉ對你有好處ㄇ? 就算你協商0%你會滿意ㄇ?
簽下協商後必須面對長時間的繳款~如果有任何遲繳~之前所繳ㄉ將化為烏有
很多人逼不得已簽下高利率~或者是本身無法負擔月付金ㄉ協議書~
銀行應該以債務人收入來衡量月付金~不應該以負債來衡量ㄉ
你還要繼續讓銀行欺負ㄇ?目前有種方式叫做債務託管~適合所有負債的人
可以有效的處裡債務問題~勇敢面對債務~不再只是逃避!
~~還有不懂ㄉ跟我聯絡對你有幫助ㄉ~~
害怕催收、法律信函嗎?還在獨自面對債務嗎?
讓我們陪您一起處理債務問題吧!律師團隊將以有效法律信函防止惡性催收

2006-12-14 09:58:29 補充:
只要銀行有不當ㄉ催收就告他
現在金管會管ㄉ很緊.比較不敢
你ㄝ不必自己面對銀行
就讓檔債律師去幫你吧!!
好好ㄉ面對你自己ㄉ人生,不要想太多
加油喔!!!!!

2006-12-14 04:53: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應該還年輕吧.怎麼不先協商看看.你打算這樣躲一輩子嗎.以後都不能找正常的工作.
*若不想債留子孫.只要往身後兩個月內去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但你知道你何時會走嗎.你的親人會全部都記得去處理嗎.萬一一個疏忽.他們就要背這些債務了.到時候本金加上利滾利已經不知多少了..
*銀行本身都有法務部門.所以催收手段當然會遊走在法律邊緣.你算是大.中戶了.當然他們也為想盡辦法去找到你.用盡各種方法要錢...
**.欠債還錢是應該.....可直接與我聯絡.我上班的律師事務所都有現場免費的法律諮詢.輔導債務人申請協商...你可來多了解.至少能讓你了解一些自己的權益.也許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思考.更希望對你能有幫助.加油喔...雨會停..天總會晴..只要你有心.且用正確的方式處理.相信一定可以再見陽光的

2006-12-13 19:10: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

不要怕.更不要想不開
你ㄉ債務如果都是你依ㄍ人ㄉ名字.沒有保證人.那只能針對你個人做催收.也只能針對你名下ㄉ所有資產.做查封追討
如果你死亡.債務也部會轉嫁到你ㄉ配偶.子女.親戚身上.
所以.別擔心ㄟ
更不要以˙˙˙死˙˙˙來結束
欠銀行錢.沒啥大不了.很多人欠銀行依屁股債.也都開開心心ㄉㄚ
現在委外催收.更不要怕.因為金管會現在對委外催收公司.照顧有加.只要有不當催收ㄉ行為發生.都可以申訴.頂多催收公司電催ㄉ比較緊而已.電話接起來放旁邊就好ㄌㄚ.對付催收公司ㄉ方法還有很多.我都可以交你喔.所以.堅強一點.我交你怎ㄇ面對債務

有銀行債務ㄉ問題
讓˙˙˙˙˙˙擋債律師.為你解答
免費為你諮詢.點我名字看看ㄅ
多看多問多比較.一定有方式幫你ㄉ.
只看你怎ㄇ選擇.
但是˙˙˙˙˙千萬不要以(死)來處理
多想想你ㄉ小孩子ㄅ

積極面對債務˙切勿消極逃避˙加油ㄟ

2006-12-13 17:42:5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鳴 3 · 0 0

把家人照顧好才是你該做的
先辦政府協商...一毛不必花...
但是要記的....你的還款方式一定要確定能負擔再簽
如果銀行不答應協商方案~~
銀行要上法院....你記的要出庭...跟法官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
銀行強制扣薪....你至少還有基本的生活費
銀行委外...委外還是得照委外作業規定來催收...不法就報警
債務人是妳...誰也無權動你的家人...只要記的你走後請家人拋棄繼承權就好
如果確定委外了....折扣反而比銀行還大
<卡奴聯盟><卡奴基地>爬文吧

2006-12-13 14:44: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剩下幾天債務協商就要結束了
你可以考慮趕快提出申請....
雖然並不覺得那真的會是一個好方法
不過多少可以爭取到一點喘息的機會

正確的版本是....
民法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這兩條規定的意思是
如果你死了,所有的債務跟遺產都會由你的的繼承人一併繼承
就是說你的父母、老公、子女還有兄弟姊妹都會繼承這些卡債

但是這些繼承人都有權利拋棄繼承,不管是你名下的財產或是債務通通都可以一筆勾消.....
不需要在負擔卡債,可是有遺產的話也喪失掉繼承權,不過要在兩個月之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所以不是拿著死亡證明去跟銀行說,銀行不會管你的@@
另外還有一種是限定繼承,不過看樣子你大概是用不到,所以先不說...

結論就是只要拋棄繼承那你的卡債就不會留給其他人.....

再來針對你的卡債部分,如果真的還不起就先不要還了
與其債滾債越滾越大,倒不如就先停下來
過兩年等經濟能力穩定在來跟銀行談判...
銀行委外催收的部分,現在應該是比較不會像以前一樣
反正不要讓銀行找不到人都不至於會去影響到家人

畢竟欠債還錢,慢慢拖著等銀行先讓步
也不需要抱著就是不想還錢的心態,事情多少都會有轉機
對銀行只要用一種態度面對
"我很想還錢,可是現在沒錢,要不打折,要不就慢慢等"
銀行也想把錢收回來,賣掉債權他也會有損失....

現在就先不用急著要還錢
先想辦法增加收入,否則只會越陷越深
也不要想說如果死了家人可以拋棄繼承不用還錢
錢可以不用還,可是不要哪天掛了還要留一堆罵名

2006-12-13 12:45:3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賢德 6 · 0 0

1.債務人如死亡所有的繼承人只要在2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就可不必負責債務人的所有負債ㄌ.
2.現在得摧收比較不敢像以前那樣ㄌ.如妳或妳的家人有遇到惡劣的摧收人員那妳最好能錄音存證再打電話到內政部不當討債專線02-23565009或金管會不當摧收專線02-89689722就可ㄌ.
如有問題可點我

2006-12-13 12:44:4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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