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邏輯上有非形式謬誤,其中的「以偏概全」是常聽到的
但是「以全蓋偏」也是謬誤之一,卻是不常被提到
或者是被誤解
請問有人能清楚的定義「以全蓋偏」謬誤嗎?
我要定義以及舉例!
「以全蓋偏」謬誤就是偶然謬誤嗎?
「以全蓋偏」是「以偏概全」的相反嗎?
2006-12-11 17:20:1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科學 ➔ 數學
沒有人懂更多的嗎?
應該沒有那麼簡單吧?
2006-12-13 04:16:59 · update #1
【以全概偏的謬誤】
此謬誤亦名為:偶然(Accident)。
此處我對偶然的解釋是:有時候有例外。
定義:
當我們由一個普遍的規則去論証個別的事例,而無視此個別事例與普遍的規則之間的一些重要差別,因而造成錯誤的推論時,我們就犯了以全概偏的謬誤。一般來講,我們都有一些普遍的原則去做人處事,但卻未必適用於一些特殊的情況。
舉例:
1.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所以賣國賊洩露情報給敵國並不應該受到懲罰,
因為這樣會侵犯人權。
2.新聞記者享有新聞自由,
所以新聞記者愛報導什麼就可以報導什麼 (包括個人的隱私),
否則就是侵害了新聞自由。
3.不可殺人,執行死刑是殺人,所以不可執行死刑。
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
【相 反】解釋有:1.互相違反 2.反覆不離散
【相反詞】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意義互為相反,即稱這些詞互為相反詞。
例如熱情與冷淡、高明與低劣、快樂與悲哀。
藉由以上對「相反」的定義 ,個人認為「以全概偏」不是「以偏概全」的相反。
2006-12-25 22:11:45 補充:
您的疑惑是如何區分「反例」與「不適當的例子」嗎?
反例:可以佐證「命題為偽」的例子。
不適當的例子:不能切合妥當的佐證「命題為真」的例子。
以上純屬個人定義,可能不夠嚴謹或有疏漏錯誤,
也希望知道的人不吝指正解答,謝謝!
2006-12-24 09:42: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蓁ܤ 4 · 0⤊ 0⤋
以全概偏的例子︰「這包米很重,因此此包米的每粒米皆很重」就是以全概偏的例子。即是把適用於整個群體的性質誤用於個別身上。
2015-10-13 16:01: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ong 1 · 0⤊ 0⤋
謝謝你補充的意見
所謂的切不切合、妥不妥當,是否有標準來判定?
一個普遍原則沒有設想要應用到的事例,就算是不適當的例子嗎?
難道發現一個普遍原則時,也要把這個原則所能應用到哪些事例的範圍確立嗎?
提出一個普遍原則時,這個法則的適用範圍是否也要明文列出,還是默會?
如果沒有明文列出,是否就要當成普遍適用?
是否一個普遍原則遇到反例時,都可以用不是法則所設想要應用的例子當理由,而予以排除?
我想開新的問題,歡迎你來回答
2006-12-25 17:3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以偏概全」在老祖宗博大精深的智慧中,表明了就算是聰明睿智還是容易再某些時刻出錯,而且有時還需考量情緒因素的影響判斷.然而「以全蓋偏」就該是謬誤了,在中文的修辭學中,除了神祇又有誰堪稱得上知道萬事萬物的全貌呢?芸芸眾生不也是不斷的學習新的事物,體悟更深一層的知識,所以我們後輩晚生該說誰是"全"知,其實真正用起來就不切當,只能說在某些時候,我們稱呼一個人做的是一種{綜觀全局下的考量,其中難免捨棄掉一小部分事物的利益}!
當然現在的文字或詞彙早已被人們穿鑿附會成不同面貌,如果我們要引經據典的找出它們的原由,就該會發現是有邏輯的.
以上淺見提供您參考囉!
2006-12-24 07:02: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以偏概全」就是以少數的認知,以為全部都一樣。
「以全蓋偏」就是以大部分的認知,以為全部都一樣,但有少數不一樣。
2006-12-12 11:12:07 補充:
不算相反,但也不相似
2006-12-12 06:11: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鈴鐺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