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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現在開一家 飲料店~~已有聲請社及課稅
我幫我4個員工保了意外險..一年要繳1萬多的保險費..這可以報稅媽?
例如我去買東西~~打統編 可以報稅..但他是從哪裡幫我扣稅的~
如要補充請跟我說一下~~
稅務白痴~

2006-12-11 18:38: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喬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我是用免發票~

2006-12-20 22:40:35 · update #1

2 個解答

請問你是使用發票?還是收據?
如果是使用收據的話,那就不用擔心報稅的問題,因為國稅局會核定你的收入,三個月為一期,一期的稅金:國稅局核定的收入*1%*3。

如果是使用發票的話,那麼你除了有營業稅的問題外,還會有營所稅的問題,這時你就要評估自己會不會作帳及申報稅務,如果不會,建議你還是委託會計事務所幫你會比較好。

如果你有使用發票,那麼營業稅的計算方式為:開發票出去的銷項稅額-拿進來可扣抵憑證的進項稅額=當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無論如何,只要是飲料店所花費的成本費用,都可拿進來申報,但需注意拿進來的憑証要有開飲料店的名稱及統編。


2006-12-21 11:35:58 補充:
所以您如果是免用統一發票,那麼您幫員工保的意外險,對於報稅沒有幫助。
依據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所以您取得的進項憑證,應分別於一、四、七、十月之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為限。

2006-12-12 13:2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申請課稅有兩種方式:
1.申請統一發票:每賣一杯飲料或餐點,只要店家收入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而統一發票的開立便表示您必需繳交5%的銷項稅額,可以與您進貨時所取得的統一發票中的進項稅額相互扣抵。

2.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此為小規模營業人,為核定課稅的方式,稅局通常三個月會發
一次稅單給您去繳交營業稅。

PS.小規模營業人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
人。(目前財政部所規定的銷售額平均每月標準為 新台幣二十萬元)

至於您說的保險費部份,雖不可抵扣營業稅,但可做為店家的費用成本,在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做為費用扣除。

2006-12-11 19:06: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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