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月收入42000元,已婚,我撫養一位親屬,已婚,我一年該課多少所得稅??
請將計算過程列式!!謝謝
2006-12-03 17:11:1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Doris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45歲,配偶無收入~年收入504000
麻煩請將約應繳稅多少算出
2006-12-03 17:45:07 · update #1
假設無其他所得且採標準扣除額申報
綜合所得總額=42,000*12=504,000
免稅額:77,000*3=231,000(假設均未滿70歲)
全部扣除額(92,000+78,000=170,000)
(1)標準扣除額:夫妻92,000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最高78,000
列舉扣除額(列舉加總>92,000才有利):因無相關資料,故不採用此法
(1)保險費:每人每年24,000
(2)醫藥支出(含掛號費)實報實銷,檢附收據
(3)捐贈
《法一》合併計算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扣除額-全部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504,000-170,000-231,000=103,000 綜合所得淨額
103,000*6%=6,180 應納稅額
《法二》配偶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
配偶薪資所得-配偶免稅額-配偶薪資所得扣除額=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配偶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配偶薪資所得淨額)=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0-77,000=0 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504,000-170,000-231,000=103,000 綜合所得淨額
103,000-0=103,000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103,000*6%=6,180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法三》本人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
本人薪資所得-本人免稅額-本人薪資所得扣除額=本人薪資所得淨額
(本人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本人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本人薪資所得淨額)=不含本人薪資所得淨額
(不含本人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不含本人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不含本人薪資所得應納稅額+本人薪資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504,000-77,000-78,000=349,000 本人薪資所得淨額
349,000*6%=20,940 本人薪資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103,000-349,000)=0 不含本人薪資所得淨額
法一 應納稅額6,180
法二 應納稅額6,180
法三 應納稅額20,940
綜所稅稅率級距表:
所得淨額 稅率
37 萬元以下者 6%
超過 37 萬元 ~ 99 萬元 13%-25,900
超過 99 萬元 ~ 198 萬元 21%-105,100
超過 198 萬元~ 372 萬元 30%-283,300
超過 372 萬元 40%-655,300
2006-12-04 19:48: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andy 3 · 0⤊ 0⤋
504000-231000(免稅額*3)-92000(標準扣除額)-78000(薪資扣除額)=103000
103000*6%=6180應繳稅額
2006-12-04 10:43: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2958&ctNode=657&mp=1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規定
《賦稅》2006/11/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有關96年5月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相關規定,該局說明如下:
一、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該年)以前出生〕的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三、列舉扣除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保險費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五、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所得稅並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及扣除額憑證之取得保存,以維自身權益。
回答:所得42000*12= 504,000
免稅額77,000*3= 231,000 標準扣除額92,000薪資扣除額78,000= 401,000
應納稅504,000-401,000= 103,000*6%= 6,180-已扣繳稅額=國稅局應收金額
ps:以上是用標準簡式計算方式,如保險費.捐贈.房租...等列舉費用有超過92,000者適用列舉少繳錢給國庫,下列網址可參閱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lp?ctNode=11175&CtUnit=1396&BaseDSD=7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
2006-12-03 17:44: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嗨!!基本上來說年課稅所得為收入-免稅額-費用你所說的月收入不夠,應該要算成年所得還有你已婚的話,還要加上你配偶的年所得(因為台灣是以家庭作為課稅單位的)可扣除的項目1.免稅額:每人每年72000,超過70歲者可扣除1440002.標準扣除額:夫妻好像是88000 如果你用列舉扣除則需提列收據或證明 包括保費每人每年24000,醫藥支出實報實銷,等等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最高67000.這樣減除之後你的所得餘額低於37萬者以6%課稅37-99萬者以13%課稅99-198萬者以21%課稅..等等..不是非常細節,我覺得這樣講也不會很清楚你可以上到國稅局網站看一下或是直接問一下
2006-12-03 17:34: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2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