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下綜合所得稅的費率要怎麼算??
超過多少萬要繳付幾% 這要怎麼查呢????
2006-12-01 20:36: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財政部公告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4.27%幅度調整;至95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則與94年度相同。
上開額度與課稅級距分別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77,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15,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000元;有配偶者9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級別 課稅級距(單位:元) 稅 率
1 0-370,000---------------- 6%
2 370,000-990,000------- 13%
3 990,000-1,980,000----- 21%
4 1,980,000-3,720,000--- 30%
5 3,720,000以上--------- 40%
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5條之1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的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課稅級距的金額遇上漲累計達10%時,分別按上漲程度調整。
另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及第126條規定,自94年1月1日起,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為單身者加倍。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年滿70歲或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免稅額可增加50%。
由於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為每人全年77,000元,所以,納稅義務人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其本人、配偶年滿70歲,或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該部分免稅額為115,500元。
2006-12-02 20:5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丫秀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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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20:39: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規定
《賦稅》2006/11/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有關96年5月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相關規定,該局說明如下:
一、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該年)以前出生〕的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三、列舉扣除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保險費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五、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所得稅並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及扣除額憑證之取得保存,以維自身權益。
http://210.69.109.30/search/cgi/cache.cgi?pid=13503&sessionid=
95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370,000元以下者,課徵6%。
(二)超過370,000元至990,000元者,課徵22,200元,加超過370,000元以上部
分之13%。
(三)超過990,000元至1,980,000元者,課徵102,800元,加超過990,000元以上
部分之21%。
(四)超過1,980,000元至3,720,000元者,課徵310,700元,加超過1,980,000元
以上部分之30%。
(五)超過3,720,000元者,課徵832,700元,加超過3,720,000元以上部分之40%
2006-12-04 09:44: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95年綜所免稅額及課稅級距 分類:綜所稅2006/07/31 14:30免稅額類別:1.免稅額:77,000元2.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元 夫妻:92,000元3.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元單身免稅總額=77,000+46,000+78,000=201,000元夫妻免稅總額=(77,000*2)+92,000+78,000=324,000元 課稅級距:1)37萬以下----------6%2)37-99萬----------13%3)99-198萬---------21%4)198-372萬-------30%5)372萬以上-------40%
2006-12-02 05:05: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賦稅法令條文 稅目: 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內容:
一、9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77,000元;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15,500元。
二、9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000元;有配偶者92,000元。
三、9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9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000元。
五、95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370,000元以下者,課徵6%。
(二)超過370,000元至990,000元者,課徵22,200元,加超過370,000元以上部分13%。
(三)超過990,000元至1,980,000元者,課徵102,800元,加超過990,000元以上部分21%。
(四)超過1,980,000元至3,720,000元者,課徵310,700元,加超過1,980,000元以上部分30%。
(五)超過3,720,000元者,課徵832,700元,加超過3,720,000元以上部分40%。
網址: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all/show_define.asp?id=2529
2006-12-02 05:00:0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