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光公司於95/5/31辦理94年營所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600萬元,應納所得稅額150萬元,並經繳納在案,截至該日止,志光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150萬元。95/8/1志光公司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就其94年稅後盈餘450萬元提列10%法定公積盈餘45萬元,分派5%董監事職工紅利22.5萬元,並分配股利淨額120萬元,其後,該公司9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經稽徵機關定查核定為140萬元,應退稅額10萬元,核定退稅通知書於95/12/1送達志光公司,志光公司並於12/6兌領退稅。上述各項,志光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95/12/1之餘額為何?
解答 : 77.5萬元
2006-11-29 17:12: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黃昏曉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95/8/1分配時之可扣抵稅額比率=150萬/450萬=33.33%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95/5/31 150萬95/8/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5萬(45萬*33.33%) 分配職工紅利 -7.5萬(22.5萬*33.33%) 分配股東紅利 -40萬(120萬*33.33%)95/12/1核定減少之稅額 -10萬(依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計入)95/12/31 其末餘額 77.5萬
2006-11-30 04:09: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