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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一時大意.將身份証借人做人頭的監察人.擔心被拿去申請公司負責人.在不知公司名祢下.可以只輸入姓名及身份証字號就查得到是否有被冒用的情形.政府哪個單位及機関可以便民~又監察人需担何法律問題.若公司欠稅或有不法時該如何自保?

2006-11-25 15:16: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julia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2.htm你可以從這個網站上,去找可能的登記區域,輸入你的名字,查查看你是否是負責人。但是,如果你要找監察人的話,就不可能了,因為目前監察人的資料並未上網公佈,供人查詢。另外,如果公司董事、發起人,連續跑路,而他們又惡意倒帳、或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又訛詐款項跑路,抱歉,依據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監察人仍是公司的當然負責人,你仍要付出連帶保證責任。但是,在你清償完公司法人的惡意倒帳債務,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之後,你仍可以循民法(非公司法)途徑,向公司的董事,要求賠償你的損失,除非你找不到公司董事。但,如果公司僅是經營不善而倒閉,沒關係,只要不是惡意倒帳或以法人身份訛詐他人,導致他人損失就好。這是以故意為要件。

2006-12-01 11:47: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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