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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年向母親借了200萬元,有借據的。言明一年內還清,這樣還需要報贈與稅嗎?我根本沒想到這種問題,所以也沒去申報,因為是借貸嘛,應該怎麼處理?

2006-11-22 08:19: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H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請問我是要拿著借據去國稅局報備還是等國稅局通知再辦理借貸證明?

2006-11-23 16:54:33 · update #1

3 個解答

只要有借據就可以,借貸利息也要載明,不用向國稅局報備,借據要保存好,萬一國稅局查到,這張借據就是借貸證明,並不是無償贈與,所以不屬於「贈與」性質。父母將存款轉存至子女帳戶,被查獲時當事人若不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非屬無償贈與行為,即應按贈與課稅及處以罰鍰。贈與人將現金或銀行存款轉存親屬名下,如果是無償移轉,應屬「贈與」性質。只要金額在同一年度內合計超過111萬元,贈與人應在30天內申報繳納贈與稅,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將被處1至2倍罰鍰。現金等物權移轉效果非僅限於贈與,稅捐機關若發現納稅人將現金轉存親屬名下,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無償贈與」,稅捐機關須調查舉證才能核課贈與稅,不能僅憑外觀上的形式移轉即判定為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項: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第21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另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贈與日期自95年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 贈與稅稅率:超過67萬元以下4%67萬元至189萬元6%減累進差額$13,400元189萬元至312萬元9%減累進差額$70,100元312萬元至434萬元12%減累進差額$163,700元434萬元至557萬元16%減累進差額$337,300元557萬元至802萬元21%減累進差額$615,800元

2006-11-25 17:28: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

去辦理贈與, 那就是母親送給小孩了, 不算是借貸關係!

通常有借據, 一年內還清, 或者部份償還, 未來有收據即可!

國稅局不會這麼不通情理!
不用那麼擔心!

2006-11-23 09:38: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1.最好是去公証(借據)
2.然後要有支付利息證明,例如你每季或每半年還他一點利息,用銀行匯款方式

降子就不會被說話

2006-11-25 02:06:03 補充:
你有借具有支付利息的實際證明,不用理國稅局,萬一他來查的時候再拿給他看就好贈與要去申報,借貸不用申報(大家都有跟銀行借房貸,也不用向國稅局申報阿)

2006-11-22 11:30: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湯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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