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房子沒有人設籍在裡面.其房屋稅地價稅率為何?
若名下有兩棟房子.只把戶口設在其中一棟.另一棟沒有人設籍在內.稅率是否會比較高?
如果由旁系親屬(兄弟姐妹)設籍到另一棟房子內.那是否算是自用住宅?其房屋稅地價稅是怎樣的課徵方式?怎麼做才能讓房屋跟地價稅課到最少呢?
2006-11-20 11:47: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布蘭達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一、請問如果房子沒有人設籍在裡面.其房屋稅地價稅率為何?
1.房屋稅課徵是依據房屋目前使用情形課徵,無需有人設籍。
房屋稅住家用稅率1.2%
房屋稅非住家用非營業用稅率2%
房屋稅營業用稅率3%
2.地價稅稅率為10‰
二、若名下有兩棟房子.只把戶口設在其中一棟.另一棟沒有人設籍在內.稅率是否會比較高?
房屋稅稅率前面已敘述過是依據房屋目前使用情形課徵
地價稅率則是不一定,原因如下: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依土地稅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除了沒有出租、營業外,還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好戶籍登記才可以。
2.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之程序 (一)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之。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除了需符合第1點規定外,還須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所以收到地價稅單常聽到有人抱怨說鄰居是登記成自用住宅,地價稅金才幾百元。我家是登記成一般土地,卻要繳好幾千塊。原因就是没有提出申請。
三、如果由旁系親屬(兄弟姐妹)設籍到另一棟房子內.那是否算是自用住宅?其房屋稅地價稅是怎樣的課徵方式?
就地價稅而言當然不算自用住宅,原因如下:
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旁系親屬因不符第9條規定,所以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房屋稅仍然是依據房屋目前使用情形課徵
地價稅則會按一般土地稅率10‰課徵
四、怎麼做才能讓房屋跟地價稅課到最少呢?
房屋稅做法:將房屋作住家使用,因為住家用稅率最低。附註:如果是出租供 他人作住家使用仍然是課徵住家用稅率哦。
地價稅做法:一棟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另一棟則須由成年(年滿20歲)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如此才可二棟均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附註:有人會問說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為何二棟都可以呢?原因如下:
財政部81/11/26台財稅第810522704號函
摘要: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成年親屬居住者不受一處限制
主旨: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面積之限制,應依土地稅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說明:二、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受面積之限制,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十七條訂有明文。至於與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則無一處之限制。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之面積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前經本部68/05/14台財稅第33165號函核示在案。
2006-11-29 10:46: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傑尼龜 3 · 0⤊ 0⤋
一、房子沒有人設籍在裡面.其房屋稅地價稅率為何?A:地價稅:一般稅率10/1000房屋稅:一般稅率 2%二、若名下有兩棟房子.只把戶口設在其中一棟.另一棟沒有人設籍在內.稅率是否會比較高?A:把戶口設在其中一棟,並且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及住家用房屋稅,因享用優惠稅率,所以需繳納之稅金比較低。另一棟沒有人設籍在內,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及住家用房屋稅,以一般稅率課稅,需繳納之稅金當然比較高。三、如果由旁系親屬(兄弟姐妹)設籍到另一棟房子內.那是否算是自用住宅?A:由旁系親屬(兄弟姐妹)設籍到另一棟房子,不算是自用住宅。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父親或母親、兒子或女兒其中一人即可),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並且無出租或營業,再至稅捐處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四、房屋稅地價稅是怎樣的課徵方式?A:「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稅,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其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累進起點地價時,其地價按基本稅率徵收。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並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計算,如民眾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務必把握在15日以前提出申請,房屋稅才能自當月起適用新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到下個月才可以適用新稅率。五、怎麼做才能讓房屋跟地價稅課到最少呢?A:「房屋稅」:無出租或營業,至稅捐稅填寫申請書及蓋章,核准後即可享用「住家用房屋稅」之優惠稅率。「地價稅」:無出租或營業,並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父親或母親、兒子或女兒其中一人即可),之戶籍遷入登記,至稅捐稅填寫申請書及蓋章(並附上證明文件),核准後即可享用「自用住宅地價稅」之優惠稅率。房屋稅應納稅額=房屋現值×稅率稅率 項目法定稅率徵收率最低最高住家用住家用1.2%2%1.2%自住1.2%非住家用營業用3%5%3%住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1.5%2.5%2%或 1.5%備註1.徵收率各縣市如有調整,依其調整徵收率課徵。2.桃園縣及宜蘭縣之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徵收率為 2%,人民團體為1.5%。3.新竹縣、屏東縣、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非住家非營業用徵收率為 1.5%。4.台北市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而改變用途者,住家用徵收率 2%,營業用為 5%,非住家非營業用為 2.5%。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圖片參考:http://w2.kctax.gov.tw/bookhand/c/images/c_icon_indicate.jpg
課徵期間開徵日期課徵期間備 註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開徵一次,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均訂於11月1日開徵。適用稅地 適用條件適用稅率申請時間申請時應檢附資料自用住宅用地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2.無出租、無供非住家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00 平方公尺(90.75坪) 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2 0/001.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故須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2.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3.但如果該土地所有權移轉( 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持分增加的土地 ),移轉後用途未變,新所有權人仍須申請始能適用1.填具申請書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4.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一)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計 算 公 式第 1 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 10 0/00 )第 2 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 15 0/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05)第 3 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 25 0/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第 4 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 35 0/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第 5 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 45 0/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第 6 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者以上)×稅率( 55 0/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二)特別稅率 適 用 土 地稅率種類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0/00 (2)公共設施保留地60/00 (3)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100/00
2006-11-28 11:44: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
問:請問如果房子沒有人設籍在裡面.其房屋稅地價稅率為何?
答:自用住宅需以設籍為要件,故沒人設籍的只能用一般稅率
地價稅是千分之十,房屋稅如下: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問:若名下有兩棟房子.只把戶口設在其中一棟.另一棟沒有人設籍在內.稅率是否會比較高?
答:沒人設籍的用一般稅率會比較高
問:如果由旁系親屬(兄弟姐妹)設籍到另一棟房子內.那是否算是自用住宅?
答:不算,設籍限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你爹娘,子女,跟你配偶的爹娘)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報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時,應依左列順序計算至三公畝或七公畝為止。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問:其房屋稅地價稅是怎樣的課徵方式?
答:自用住宅是依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地價稅則各縣市不同,係以各縣市公告地價徵收喔...另外就是房屋現值跟公告地價都不是我們能決定的,雖然說公告地價係由地主自行申報,但需在公告地價的80%~120%之間,你沒申報稅捐機關就用80%去算,所以有申報跟沒申報是一樣的,以下參考: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台北市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百分之一點二。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其開徵日期由省(市)政府定之。
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均須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問:怎麼做才能讓房屋跟地價稅課到最少呢?
答:
1.當然是想辦法搞成自用,土地可以登記是你的,然後找直系親屬去設籍,這樣就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2.如果超過自用的3公畝,7公畝限制,因為地價稅是累進的,而且它是地方稅,所以同一個縣市土地不要買到累進....就分開買啊!!不要集中在同一縣市買土地...但我想一般人要買到累進是挺困難的(你有辦法在台北市擁有七公畝的地??恐怖~)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加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廠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2006-11-21 11:01: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小姐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