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係以「使最多累積委託單量得以成交的價位,將買賣單撮合」為原則。今有一股委託買賣單資訊如下:
買單數量 委託價格 賣單數量
20.5 30
20.4 20
5 20.3 15
15 20.2 10
10 20.1 5
20 20
20 19.9
試依集合競價原則,決定成交價與成交內容,並指出買入揭示價與賣出揭示價為何?
2006-11-18 15:03: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520520 1 in 商業與財經 ➔ 投資
請給我公式 和 答案 不要只給我最後的答案唷 謝謝
2006-11-18 15:39:41 · update #1
微風淡雲 可以請您交我怎麼算的嗎? 拜託囉
2006-11-18 20:01:09 · update #2
20.3元時開始有買單5,但賣單在20.3元以下要賣(不含)有15,因為低於20.3的張數多於20.3要買的張數,故成交價要再向下去去下一檔買單成交.
20.2元時買單有15加上20.3有5,共是20張,而20.2以下的賣單有5,故可以在此價位成交,且委託20.2的10張也能全數成交,因為20.2以上的買單總共是20,但20.2含20.1合計只有15,故會以20.2去成交.
買單數量 委託價格 賣單數量
20.5 30
20.4 20
20.3 15
5 20.2
10 20.1
20 20
20 19.9
設最高價的買單為起始:20.3
買單(5)對應委託賣出低於買價(20.2&20.1)的單量(15),要是賣單多方買單則向一下檔買單計算(20.2),
若向下一檔(20.2)買單與起始(20.3)買單合計的單量(20)大於低委託賣出低於買價(20.1)的單量,則將會在20.2完作集合競價.並留下剩餘5張未成交的單量為內盤價(買價).
2006-11-19 04:08: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期權精靈 6 · 0⤊ 0⤋
成交價為20.2 成交量15揭示量價為買單數量 委託價格 賣單數量 20.5 30 20.4 20 20.3 15 5 20.2 10 20.1 20 20 20 19.9
2006-11-18 15:24: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微風淡雲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