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張我爸爸的附卡,但是有一段時間我爸爸都沒繳費了,最近銀行來跟我催收,說我是附卡所以錢要我繳(找不到我爸爸的人)但是正附卡都早就被停卡了,這樣我還是有連帶責任嗎,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2006-11-14 19:02: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只好父債子償了!
信用命運共同體 債務協商牽連10萬保證人
債務協商近一年,十萬保證人受牽連。
債務協商進入尾聲,將在年底結束,預計未來一個多月,要求協商的欠款人,會明顯增加,銀行人員說,這一波債務風暴,株連甚廣,一些欠款人的保人,統統被捲入。台銀人員說,債務協商的範圍中,有些款項是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借這些錢時,都有保證人,現在,欠款人要和銀行協商,必須保證人同意才行。
有的欠款人,一次欠8、9家銀行,信用貸款3、4筆,保證人好幾個,像台銀、土銀、合庫、台企銀、一銀、彰銀、華銀……等,小額信貸辦比較多的銀行,牽連到的保證人很廣。
有些民眾分別欠3家銀行20萬元、30萬元,本來,原本保證的額度是20萬元,如果簽了同意書、加入協商以後,會不會保證額度變成90萬元?一銀人員說,那倒不會,原本保證的額度多少,不會有變。
既然保證額度不變,保證人要不要同意?一銀人員說,同意以後,協商一成功,大概可以分成5年、8年還錢,這段期間,保證人責任無法卸下,等於這分責任要扛更久。
而且,不管是保證人、欠款人,信用紀錄上都會有註記,註明處在債務協商的狀態。
但是,保證人不同意的話,又有風險,欠款人如果另外籌錢、趕忙還給銀行還好,最怕欠款人兩手一攤,還不出,即使貸款只剩1、2年就到期,也沒有用,銀行還是會向保證人追錢,保證人的信用記錄一樣有污點。
銀行人員說,當保人真的很慘,只有責任、沒有權利,和欠款人幾乎是信用命運共同體。
2006-11-14 19:16: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92年簡上字第599號真是特例呀!
會出現這種判決大概機率是0.1%吧!
不過該案在欠款之前附卡人已經停卡囉!
2006-11-15 20:57:12 補充:
今天下午剛好去三重簡易庭開庭,
那個附卡人也拿出了92年簡上字第599號,
說法完全一致(顯然是常上知識+),
結果被法官打槍。
事實上92年簡上字第599號也不能說沒道理,可是該判決某些層面已經違反了契約自由原則,雖然借款人是相對弱勢,但契約之簽訂是必須經過雙方同意的。覺得是弱勢、不同意可以不簽。
事實上92年簡上字第599號也是唯一附卡人不用負責的判決。那個附卡人真是燒好香拜好佛阿...
每年上萬件的附卡事件,就出了這一件
2006-11-16 16:46:24 補充:
是阿..
其實現在銀行都很精啦..
不可能重蹈覆轍的
2006-11-15 08:36: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伸手摘星★☆ 7 · 0⤊ 0⤋
1.先跟銀行要當初有簽名的申請書
2.先不要付
3.你就告訴銀行附卡當連帶保證人的條文顯然是無效的
4.因為法院的最新見解:
(1)信用卡現為國人日常生活重要消費工具之一,主要用於替代現金支付,至於保證或連帶清償並非其基本功能、需求;在此前提下,發卡銀行將信用卡契約結合保證或連帶清償條款,顯然在消費者預期之外。
(2)正附卡持有人經濟能力不同,附卡使用者多半係經濟狀況較差之家屬,反而要為正卡持有人連帶清償債務,亦不甚合理。
(3)信用卡契約有關正附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之條款,確已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該條款應屬無效。
結論:剛剛PO的是法院的判決,不過在適用上還有一些前提,以及該判決
不是判例,故您的案件法官未必會有相同見解。先以此抗辯吧!最差就是要
負你原本要負的責任。
不過最好的解決方式(對你的部分)
應該還是要看信用卡的申請書
也就是你有簽名的那一張
才有辦法答出最適合你的答案
因為這個判決是有一些前提的
提供的方式是經由訴訟的方式不用負責
(但是不保證訴訟的結果是對你有利的)
2006-11-16 09:37:34 補充:
伸手摘星兄
感謝您分享您的寶貴經驗
另外
小弟在文中強調一個前提
就是指判決中的一段話
"再者,信用卡申請書上雖然有申請人(即正卡持有人)與附卡申請人簽章欄,但是該欄反而未註明「連帶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等重要性質,消費者如何能預期日後有連帶負責情事?"
有觀察過新一代的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已經有將法院判決中所謂的重要性質加上去了
個人建議僅是希望從這個方向去努力(如果符合要件的話)
雖然如同您說的,真的很不容易
感謝您的分享
2006-11-15 04:16: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