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公司如果營業額在3000萬以上~
採查帳方式申報~
但是費用和成本皆不足~~~
純益率高於同業標準很多~
到時該申報時該採用何種方式比較有利?
是否可以採用所得額方式申報?
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或帳上該調整的地方?
若直接採同業利潤標準申報~~~
又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2006-11-14 06:34: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營業額3000萬以上,不能用擴大書審的方式,建議採用所得額標準方式申報即可。
如果所屬行業別的所得額標準過高,也可考慮再另設一家公司行號,作用可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分攤營業額,使得兩家營業額皆低於3000萬,如採書審申報的話,可使純益率降為6%。
二、把營業額分攤給新成立的公司行號,而將費用集中在舊的這家公司,新的公司採用書審方式,舊的公司採用查帳的方式,您可評估一下那時的情況,如果費用夠的話,可將成本逕決,直接採用查帳的方式;如果費用不夠,但成本夠的話,採用查帳配合會計師簽証較保險。
無論採用所得額標準或同業利潤標準申報,其標準是指營業淨利率,必須要把調整後金額調至該標準,再加減營業外收入費用。另外帳載金額,必須要比該標準低才行。
2006-11-17 11:08:18 補充:
您的基礎應該不錯,可以考慮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當您的顧問,遇到一些較複雜的問題時才有人可以問,況且聘顧個一、二年您大概就很清楚了。
2006-11-17 06:02: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唆发
2014-06-03 12:39: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家不錯*****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卶亟
2014-05-16 20:15: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家不錯*****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乻估侭仸
2014-04-13 21:21: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