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第一次寫信給女生約她出去游泳,就被她告到學校和法院,學校給我記大過兩支及小過兩支,地檢署寄給我不起訴書,我只是一直看她,沒有跟她說過一句話,更沒有碰過她啊,我只是喜歡她,寫信給她告白而已啊,為什麼這樣就觸犯性騷擾防制法了,我真的沒性騷擾的意圖,最近有點失神,該怎麼辦?
2006-11-11 18:08:26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 心理健康
我覺得壓
以女生的立場來說
約游泳好像怪怪ㄉ
你應該約一些平常一點ㄉ吧
因為畢竟他還不認識你
約游泳讓他覺得你可能會對他性騷擾吧
我建議你
如果要約女生
應該要從他ㄉ興趣來想
2006-11-11 18:28: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你可能要不要改變一下自己的態度呀!如果你的行為有造成女生們覺得困擾、很不舒服的話,那騷擾的罪行一定成立哦。
2011-11-21 10:30: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嬿娉 魏 1 · 0⤊ 0⤋
只要女生主觀感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可是社會的現實面
1.男生看女生被女生告性騷擾,會被有關機關處裡,但最後男生不會有事
2.語言文字大多不會被罰錢,可是有被罰鍰的例子,所佔極少,約一萬元
3.對方觸摸妳非隱私處,和解金額大多是十萬元內或被地方政府罰十萬元內罰緩
4.對方觸摸妳隱私處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內的罰金及巨額的精神賠償
(註:第四項檢察官習慣以強制猥褻罪起訴)
罰緩無前科
罰金有前科
以上是律師說的
2007-06-10 11:05: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八成是文字內容不得當,否則刑罰是不會如此重的。
2006-11-12 04:59: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游泳.....
2006-11-12 02:14: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Lily... 2 · 0⤊ 0⤋
有點太OVER了吧= =
2006-11-11 22:30:1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Lin_Yi ̄☆ 6 · 0⤊ 0⤋
誇張!!!
2006-11-11 22:24:3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3 · 0⤊ 0⤋
游泳的確怪怪的...沒有人第一次約會就去海邊的阿...
可是學校太過分了就記過處分....
你因該可以辯解...
可是你還未成年...因該可以減輕處分
2006-11-11 18:33:1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傻瓜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