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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他結婚六年多,育有兩個小孩今年2月,我和她認識…今年5月,她和他離婚…小孩堅護權給他…今年7月,她不告而別的離開他,和我生活…我和她相處至今,相當幸福…但日子久了,她始終牽掛小孩…去學校見了兩次,都由我護送…但第二次被他堵到,他叫了幾個兄弟來,差點產生火爆場面,還好警察及時趕到,我和她平安離開…事後他有表明要求:1、要看小孩,一定要和他事先說。2、要看小孩,他一定要在現場,因為他怕小孩會被她帶走。3、要看小孩,她一定只能自己一個人去,我不能出現,只要我出現,他就拒絕帶讓她看小孩。她為了想看小孩,任他予取予求…也因此事,讓我和她首次出現非常大的爭吵…我的立場是…1、絕對相信親情是天性不容改變,絕對贊同她看小孩。2、她若要將小孩帶走,不告而別當天就能帶了…不過以一個父親的立場,也不怪他會這樣想,所以他要求一定要在場並不過份。3、他以不希望小孩子叫別人爸爸為由,絕不讓小孩見到我,我也認同,所以我都只在車上等,小孩見不到我。4、我要跟的立場,就單純為了保護自己的女人。結果,我輸了,她背著了偷偷去看小孩一次…那就算了…關鍵是,這種親情的思念,加上他的予取予求,似乎註定怎麼說他都對。而且這種情況會一直永無止盡的發展…我真的快受不了…我和她感情真的很好,但為了此事,我和她真的出現極大的爭吵!!!!就實在想不透,我只出現在現場的車上,他有何好怕?在法律上,他可以任意開條件來決定她是否可看望小孩?當時的離婚協議書上有關小孩的文字如下: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子(女)aaa.bbb約定歸甲方監護扶養,但乙方每月有四次之探視權,每次見面約定24小時,乙方應在3天前告知甲方探視兒女之啟、始時間,甲方若無特別原因不得拒絕乙方探望兒女之權利,雙方若有其他探視要求以電話約定同意即可;甲方刻意違反乙方探望權三次以上,乙方得採法律途徑取回兒女監護權,甲方不得抗辯;乙方若未依探視啟、始時間之約定接送小孩回甲方住所達三次以上,甲方得採法律途徑終止乙方探視權,乙方不得抗辯)。就感情的觀點,我的想法該怎麼修正?我該怎麼作?

2006-11-09 20:11:3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心理健康

您指的堅定自己的立場,是指若她要看小孩,我堅定一定要跟?現在關鍵在於,他一知道我會跟,就完全不讓她見小孩,我該怎麼作?就讓她為了看小孩?不斷和他單獨相處?

2006-11-09 20:38:44 · update #1

【紅色閃電】大大:
可能是您的境界太高了…
我相信我在她心目中的地位,否則不會有今天…
也早就知道親情是天性,無法分割…
但他只要抓住這點,就可以隨時製造與她獨處的時間…
重點是…這種情況,可以是無止盡的…
我再怎麼相信她,或相信自己…
也完全無法接受他的予取予求…
哪天他借小孩之名,希望媽媽能陪小孩睡一晚,他又理當要「看住」小孩?
我想,這並不是單純的「吃醋」問題
時間一拉長,個人認為對感情的影響是存在的…
一直以來,我要的不是爭一時,而是一輩子的愛
或許是我太愛她了,過去執著,便無法作到您所謂的境界

2006-11-10 03:21:09 · update #2

7 個解答

依你所述,其實你很理性
1. 你選擇了他,就得接受他的全部包括他的過去
2. 親情真的是無法割捨,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3. 你怕的是會失去她吧!! 所以你才會如此困擾,不仿先跟女友討論一下,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公共場所),就算你女友獨自去,應該也不用太擔心或找另外的女伴(如你姐妹或女友的好朋友),起碼你就不會胡思亂想了
4. 如果你女友真的不錯,不如儘快結婚,懷孕,有了屬於你們的小孩, 他的注意力會轉到你們自己身上吧
5. 如你女友還是有藕斷絲連的想法, 不如暫時觀察, 畢竟他們會有可能因小孩的關係復合, 這種可能性也需評估
6. 愛她就不要束縛他,她的幸福是最重要的,或許你很愛她,但陪你走一生的人,或許未必是她

2006-11-13 05:28: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 5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1-21 12:38: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想 要溝通ㄅ 前夫只是怕小孩叫別人爸爸
另外也怕你跟前妻在小孩面前有太親熱的動作
這對小孩都會有不良的影響
你也可以站在小孩的角度想
小孩平時看不見媽媽 就只能在探視的時間看到
自然是希望 能夠避免跟外人在一起分享
我想這各狀況過幾年 就會好轉的
畢竟 小孩會長大 會了解離婚的意義
也會了解 父母無法在一起的原因
你如果真的愛她 也應該要愛她的小孩
幫他多想想
時間可以戰勝一切 等小孩的依親期過了
那就算媽媽想見小孩 小孩都還不願意呢
所以呢 你急什麼

2006-11-10 06:16: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網路礦工 7 · 0 0

我覺得其實你不必想太多,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已的立場,而且分開看,每個人的立場都相當站的住腳,母親是為了自已的孩子,所以可以任由前夫開條件,只是不至於到毫無準則,至少到目前來講她本身是還未發生不妥,而前夫
可能基於面子,基於恨意,不想讓女方過的太順心如意,所以立了一些條件,
只是這些條件目前看來也並無不合理之處,而你本身基於愛,基於保護女方
,而且又對自已本身與女方的孩子之間產生妒意,就如同你所說的母子之間
親情是天性,你不會去阻擋,那你為何不退一步想想呢?
你可以以她的立場思考,她多期盼看到小孩,她多期待每個能見到小孩的日子,或許你是有很好的理由,但是應該也可以給她一些自由,她或許希望在見到小孩的日子,能陪他們好久好久,而你或許到最後的妥協是在車上等,
那也會讓女方,有種被催促的感覺,或許每個人只要談論到感情都會盲目,
而且給女方一些空間,也並無不妥,若是讓她去見小孩的日子,你可以不跟
也是有不少益處的,想想,小孩若是在現在看到你,難道會不恨嗎?
是你導致他們年幼失去母親,他們會高興見到你嗎?
而這樣不會讓他們的母親陷入兩難嗎?感情的事不是很容易就能說清的,
所以辜且不談論及此,若是可以的話大人的恩怨情仇還是先拋開吧,
希望你能以小孩子的利益做優先考量,畢竟他們也是你所愛的人的心肝寶貝
或許這不是你所愛聽的,但字字真心~!

2006-11-10 05:03: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4 · 0 0

我是覺得...你都贏了還怕什麼?她選擇的是你,且還是從婚姻/小孩的束縛中選擇了你,請放心多給她些空間吧!
她要看小孩你卻鬧彆扭,非常不成熟~這種偉大的理由(親情/母性),請你就壓抑自己的醋勁假裝格局宏大!否則容易令對方失望+疲乏...
吵架實在不智,親者痛仇者快,前夫若知道他的要求確實對你們造成殺傷力,一定暗爽自己報復奏效
頂多規定你的女人回家時間,或耍心機偷偷躲著不被發現,不要衝突而能達到目的才聰明
打仗不是要衝出來讓對方知道我很嗆很不爽,而是要打勝仗!所以只要達到的目的就夠了

2006-11-10 04:24:54 補充:
1.硬要跟就"偷"跟
2.不然就讓她單獨跟前夫相處沒錯,我相信你讓步她會非常感激+欣慰,不如就作份人情給她
別擔心舊情復燃,千萬記得對她溫柔對她好!也別忘記她為什麼選擇你,維持魅力讓愛永保新鮮
得到的還跟得不到的吃醋?贏球的還跟輸球的計較分數?心胸放遠點,只要她回來時給她打氣加油
只要你仍然是這個女人的王子,前夫就永遠只會是小矮人,絕不會發生你不希望的遺憾
除非是你自己讓她失望,那該怪自己,其實只是有個事件讓她認清你,而非此事件奪走她
先做個讓她認不清的男人吧~你已經是她的金城武了,就別在乎他見到蔡頭會跑走吧

2006-11-10 12:29:22 補充:
1.協議書沒有規定的事情就沒義務要作, 如果他不答應反而還違反協議書規定
(不過又要舉證+法律過程, 不知你有沒耐性這樣耗下去...)
甚至, 我還覺得媽媽帶小孩去玩一天這種空間是可以爭取的! 讓她對前夫動之以情
裝心疼 裝弱者 裝母性偉大, 只要"你"不要失去理智壞事, 通常都能有空間~ 讓她去談吧
2.合理與不合理的要求相信你能分辨, 目前都還合理就不要顯得太不給空間了
你知道她為什麼要"偷偷"去嗎? 因為他知道你會生氣, 她不想跟你吵架而已; 總之, 寬心些吧

2006-11-09 23:08:0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紅色閃電 6 · 0 0

你遇到的情形在現在相當普遍,. 以媽媽的立場,他的立場都是對的.以爸爸的立場他害怕另一個男的取代了他所有的地位所以害怕才會這樣. 但事實上是爸爸的地位在小孩心中也是無可取代的. 你的想法也完全沒錯,你又是都出自善意,並且愛屋及屋. 只是這種關係在情感上是很複雜的. 你有你的擔心這都正常. 你可以並且試著讓你的女友了解你的心情,就算他要去看小孩也不要偷偷的,告訴你至少你可以放心跟安心. 就算你不陪他去至少他要讓你知道他要去看小孩. 如果女方可以跟他前夫的關係像朋友的話,他們的對話其實可以讓你們三個都自在一點. 也可以比較理性的溝通不會有那樣多的誤解跟防衛心態. 理想性是大家可以各自表明立場,媽媽就是媽媽,爸爸就是爸爸,叔叔就是叔叔,誰也不會剝奪任何人的在小孩的心中地位.
P.S. 他前夫是否認為,他們的離婚是你造成的 ? 如果是大家可能就不會那樣理性. 我想善意的溝通,慢慢來.如果大家都是明理的成年人就可以有距離的保持好關係. 如果大家都能在將心比心的情況下溝通,應該會越來越好. 這種是都是大家要成熟的拿捏.

2006-11-10 05:12:12 補充:
另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探視的權力,探視之中也不必在場. 乙方可以將小朋友帶出去玩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回就好. 其實法是理但人是情. 你應該是問一下法律專業在這情況下乙方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被甲方干擾探親自由. 離婚的兩個人最好都還是有在法律做保障對小孩的權益.

2006-11-09 22:39:3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gs71099 7 · 0 0

我本身是單親媽媽~~
自己常在想..如果以後遇到一個男的...
我希望的是...他百分百支持我對這個小孩的親情....
因為一個母親~是很難放的下懷胎十月從自己肚子生出來的小孩的~
畢竟是自己身上的一塊肉~~~

既然你跟她在一起很快樂~我覺得你可以跟她說~~~
你不需要背著我偷偷去看小孩~因為沒人有權利阻止你看你的小孩~~~
我會想陪你去是因為我想保護你~~我想跟妳快樂的生活一輩子~
不想每次因為這樣就大吵一次架~~~破壞我們間的感情....
既然妳當初決定監護權在男方那~~~~也簽好協議書~~~
就應該好好的追求往後的生活~~~
媽媽跟小孩間的情感是斷不了的~等小孩大了..父親是阻止不了他見媽媽的

就大膽的向她表明你堅定的立場~~~~別再給她壓力~我相信她內心很煎熬的~~~
你這時應該陪在她身邊~這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畢竟她跟小孩分開不久~

2006-11-09 20:26:4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Cherrie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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