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要設立行號,主要營業項目為自有網站、購物中心及網拍販售服飾及飾品類,想設立的地點為集合式住宅(樓高約有十幾層),七樓為自有住家,目前打算另租同棟大樓三樓,其中一間房間作營業使用,請問集合住宅大樓這樣可以登記行號嗎?需準備那些資料?如果可以登記在租的地方(三樓),租賃需要跟房東索取那些資料才可以辦理,如要的資料需另行申請(如分區證明或房屋使用執照等...),需向那些機關及如何申請?另登記營業用後有那些費用會增加?謝謝^^
2006-11-08 19:42:1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經營網路交易有分「有實體店面」及「無實體店面」,依您的情況應屬於「無實體店面」,依營業金額有下列情況:
1.個人透過拍賣網站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6萬元者,免辦營業登記。
2.個人於網路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平均每月達6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應辦理營業登記,得請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使用收據),依照銷售額之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3.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應辦理營業登記,且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兩個月申報一次,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無實體店面者,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登記地址,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您所述的地點可以設),準備資料如下:
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負責人印章。
3.商號印章。
4.營業登記申請書。
5.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或免徵營業稅者,應檢附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及收款存摺影本。(至少三個月)
6.證明為居住地的文件,如水、電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等,不一定要租賃契約書。
7.不用分區證明或房屋使用執照,但最好跟房東要一下房屋稅單,免得國稅局要。
營業登記後,除稅金之外,就要看您有沒有用發票了,如果有,且要委託事務所幫您記帳及報稅的話,那您每個月還要多出一筆記帳費。
2006-11-09 04:59: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