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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公是阿祖娶她大哥的老婆生的,日據時代生父欄寫不詳,但是土地稅單寫了繼承人是我阿公,因為只有一個兒子,這樣如何過戶土地呢

2006-11-07 08:20: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QURA 0202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4 個解答

您所說的「土地稅單」是指=>地價稅繳款書?如果是的話,地價稅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是您的ㄚ公地價稅繳款書下方有所持有土地之地段及地號,拿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其內容會載明所有權人,若確定是您的ㄚ公無誤,就可以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

2006-11-16 09:19: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

看不太懂你的意思耶,是誰的土地,誰過世,誰要繼承

2006-11-07 19:16: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湯湯* 4 · 0 0

繼承否不能用稅單....來證明吧?!
我認為你先問地政,看地政需要你們怎麼證明,你們再去做,若他們要求的做不到,再找法院,做成確定判決,用判決的方法去登記,只要你們知道本來就該誰繼承的,而且沒爭議,那做不到地政要求的,就走法院,以法院的判決來做成登記依據..

2006-11-07 19:03: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yuki 2 · 0 0

地價稅單會寫繼承人是因為他要針對這筆欠稅催繳所以在後面加註繼承人

2006-11-07 11:57: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魚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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