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媽咪買了一層私人樓250萬,付30%首期做70%按揭時入息証明不夠數(因做酒樓現金出糧,爸爸做裝修沒有入息証明),加了妹妹的入息還不夠,如果加埋本人就夠,本人曾經因負資產而破產,現已過了四年已經解除破產令請問可否做到?
2006-11-04 04:41: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一般曾破產的人, 銀行一般也不會接受其申請借貸和按揭的, 即使是做擔保人, 如果貸款人沒有履行還款, 其還款的責任都是需要擔保人負責的, 所以沒有良好信貸紀錄, 一般的情況下想按揭或做擔保人都是沒有可能的。
如果破產後超過5年, 你的信貸紀錄會被洗底, 但你曾欠款的銀行, 他們會保存有你以前的紀錄, 所以, 解除破產後的5年後, 你可以向沒有過節的銀行申請服務, 這可能有機會再獲得信貸的!
如有什麼有關置業或按揭的問題, 可電郵gohoproperties@yahoo.com.hk
2006-11-04 16:3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OH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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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28: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欣怡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