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租賃所得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嗎我有一間房屋但是提供給我母親出租,租金也都歸給我母親那租賃所得是必須列在我這裡(我是房屋所有權人)還是可以列入我母親的收入,而不用列入我的收入附註一點,我沒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他自己申報所得稅謝謝

2006-11-02 07:06:4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TO 小阿姨
你誤會了,我當然不是計較收入歸給誰啦,而是所得稅的問題,如果歸入我的所得要繳21%的稅金,但歸入她的所得,他也還不必繳稅,雖然說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合理的節稅,也是國民的權利喔
另外,房子是我自己買的啦,只是租金給她收

2006-11-02 07:59:11 · update #1

TO eric
但是我看過如果是跟二房東承租,租金收入是歸入二房東所得,好像跟你的解釋有出入ㄟ

2006-11-02 09:18:03 · update #2

TO eric
那如果我無償租給我母親,再由他出租給別人,那這樣租金所得可以只歸在我母親那裡嗎
因為這樣就不會有兩份租金的問題了
換句話說
如果屋主將房屋租給二房東,租金每年10萬,而二房東又分租出去,租金每年20萬,而這時屋主的租金收入,應該是10萬還是20萬,還真有些不懂ㄟ

2006-11-03 05:39:40 · update #3

5 個解答

我的答案是:租賃所得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提供您財政部解釋函令參考。

財政部69/8/1台財稅第36349號函規定:「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由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之承租人)依法扣繳所得稅,並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說明:二、查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原具有強制性,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變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為租賃所得,應合併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政府立此解釋函,用意不外乎是防止高所得者利用此一方法來規劃逃漏稅,所以您的情形只能解釋成:您將您的租金收入,給您母親當生活費,政府只允許您扶養您母親時,讓您多扣一個人的免稅額(70歲以下為77000)。

2006-11-03 09:03:59 補充:
二房東之所以可承租予別人,是因二房東向房屋所有權人先承租,後再租給第三人,所以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所得是跑不掉的,依您的情況,如果您要歸入二房東所得,就必須有二房東跟您承租的事實,如此您跟您媽都會產生租賃所得,反而划不來。

2006-11-02 09:07: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1 0

那如果房屋的所有權人有 兩個要怎麼算 ??
像我爸持有 3分之2 另外 3分之1是一間公司也
這樣可以報房租收入嗎?

2007-05-28 19:0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敗家Ning 1 · 0 0

我想你應該是考慮到節稅的問題
房屋所有權人是個人,而你的承租對象是個人就簡單ㄌ,請對方別申報你的租金,就沒有所得的問題
若是承租者是公司,對方會要求要報租金,並要扣繳稅金,若要報妳的母親為所得人,請你們這三角關係的合約要打清楚,金額不大就ok,金額大國稅局會挑剔,會要你舉證

2006-11-02 16:24:13 補充:
本人碰過ㄧ次,我的戶籍 遷入朋友房子,朋友因為有重購土地房屋退稅,國稅局馬上查朋友是否向我收租金,確定沒有,但國稅局會要求我簽切結書,確實沒付租金,同理......

2006-11-02 08:08: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媽咪 1 · 0 0

收入列為房屋所有權人,歸入你的所得要繳21%的稅金,建議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可減稅收

2006-11-02 08:07: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ane 2 · 0 0

房租收入.當然是所有權人的收入.你既然房租給母親收.等於是給他的家用.不必計較收入歸給誰啦~這樣有點太見外了吧?唯一方法就是你收房租.再另外給他家用.可表孝心阿~我還是搞不懂.是否房子是他買給你.否則房租怎麼他在收呢?

2006-11-02 07:30:4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阿姨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