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過世,我們以完成遺產稅申報,現在居住的房子本來是登記在媽媽名下,接下來該做什麼樣的手續,才能將房屋過戶到爸爸名下?
2006-10-31 10:16: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報完遺產稅後,國稅局會核發遺產稅核定證明書,如果不用繳稅的話
2.再拿那張證明書,向稅捐處申請查無欠稅證明
3.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文件:
1.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有)
2.登記清冊(同上)
3.繼承系統表
4.遺產分割協議書(副本也要蓋章送件,正本貼印花查驗)
5.遺產稅核定證明書(影本送件,正本查驗)
6.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7.全體繼承人現戶謄本
8.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9.原所有權狀正本繳回,如果不見了,補附切結書
4.其他:你們兄弟姐妹是不是都滿20了,如果未滿的話,要另有同居之祖父或母
當法定代理人,如果有繼承權的人在母親過逝前已喪失繼承權的話,也要考
慮申請除戶謄本或代位繼承等......
5.所以文件準備好的話,拿去問地政事務所的人,我們會幫你的
2006-10-31 12:13: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S 2 · 0⤊ 0⤋
將房屋過戶予爸爸名下為”分割繼承登記”。”分割繼承登記”是指被繼承人之所有遺產,依各繼承人需求及協議無誤後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例如:遺產有土地一筆(所有權全部)、建物一棟(所有權全部)、現金90萬元,繼承人:母親、兒子、女兒共三人繼承。1.母親不願繼承不動產,而由兒子與女兒繼承。※ 則母親繼承現金90萬元,兒子、女兒各繼承土地一筆(所有權1/2)、建物一棟(所有權1/2)。※ 或母親繼承現金10萬元,兒子、女兒各繼承土地一筆(所有權1/2)、建物一棟(所有權1/2)及現金40萬元。2.母親及女兒不願繼承不動產,而由兒子繼承。※ 則母親、女兒各繼承現金45萬元,兒子繼承土地一筆(所有權全部)、建物一棟(所有權全部)。※ 或母親、女兒各繼承現金10萬元,兒子繼承土地一筆(所有權全部)、建物一棟(所有權全部)及現金70萬元。遺產稅申報完成後,如果遺產稅免稅:於領到國稅局所核發的『遺產稅免納證明書』後,至稅捐處查欠完稅。(例如:地價稅、房屋稅等有無欠稅)如果需繳納遺產稅:國稅局承辦員會核發”遺產稅繳款書”,需拿至銀行繳納!繳納完畢後,拿”遺產稅繳款書”至國稅局領取『遺產稅繳納證明書』後,再至稅捐處查欠完稅。”分割繼承”登記需附文件:1.申請書一份2.遺產分割協議(契約)書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副本需貼印花稅3.戶籍謄本一份:繼承人現戶及被繼承人除戶各一份4.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5.繼承系統表一份6.印鑑證明:所有繼承人各一份6.土地所有權狀(正本)7.建物所有權狀(正本)8.如有拋棄繼承權者:需附法院准予備查之公文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注意事項:1.申請書、遺產分割協議(契約)書及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表格由地政事務所提供2.需蓋印鑑章(所有的繼承人)3.”分割繼承登記”不動產需貼印花稅1/1000(依土地及建物移轉現值)4.影本需在空白處填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上各繼承人之印鑑章。5.地政規費為現值1/1000,書狀費一張$80元。6.分割繼承登記完成,需領回:遺產分割協議書副本(有貼印花稅)及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及繼承人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並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查閱有無遺漏或錯誤! ※ 如有疑問可以請教地政事務所之承辦員或志工!※ 如有房屋貸款,只要按時繳納,可等銀行承辦員發現後,再辦理借款人變更(義務人兼債務人變更登記)!
2006-11-04 16:37: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ey-Shiuan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