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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全民健康保險從民國84年開辦至今 有什麼重大的政策決定嗎?

2006-10-31 03:59: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2 個解答

84.03.01 開始實施全民健保,但因健保卡發放不及,故仍可以憑勞保及公保單掛號就診,同時開辦居家照護。
  84.04.01 正式全面開始以健保卡掛號就診;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開辦;慢性病種類增列為68種。
  84.05.01 原規劃轉診就醫4級制改為2級制,以便利民眾就醫,同時免部份負擔的適用對象增為9大類;慢性病連續處方由1個月延長 至3個月,每次給藥最長30日;開始使用孕婦健康手冊。
  84.07.01 健保藥局開始實施。
  84.07.01 婦女預防保健業務開辦;慢性病增列共計79種;重大傷病範圍增列5項。
  84.08.31 衛生署出版全民健康保險實施6個月評估報告。
  84.10.01 慢性病種類增列共計83種;重大傷病範圍再增共為26項。
  84.11.01 助產所納入特約對象。
  85.01.01 全民健保第1類至第4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擔之平均眷口人數由原訂1.36人調降為1.1人;病房費及加護病房給付標準,全面提高。
  85.02.01 調高醫療給付水準。
  85.03.01 全民強制納保;局部實施醫藥分業。
  85.04.01 成人預防保健,開始實施,但因協調不足,而延緩至16日漸次推行。
  85.05.09 李總統巡視健保局,肯定實施成果,但亦指示檢討提高診察費用,降低洗腎給付與最高眷口數,及研究民營的可行性。

85.06.01 洗腎給付降低300元。
  85.07.01 配合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以工會或職訓機構為投保單位者,投保金額調高為18,300元。安寧居家療護陸續納入健保試辦計畫。調整包括外科、新生兒、中重度病床等近200項健保支付標準。
  85.08.10 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通過,雇主負擔的平均眷口數由1.1口再降為1.0口,自86年1月1日起實施。
  85.10.01 平均眷口數更降為0.95口,自即日起實施,其後再降為0.88%。
  86.03.01 在台北、高雄兩市先行實施醫藥分業,因引發醫界反彈抗爭,從寬認定「醫療急迫情形」,准暫不釋出處方箋。
  86.07.10 行政院通過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除將健保局改制為基金會,採取「公辦民營」外
  87.02.12 行政院通過衛生署擬具的「全民健保法再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再修正草案」內容要點為:一、預留開放多元保險人機制;二、基金會定位為醫療服務之買方,不再辦理保險給付;中央健保局醫務相關部門改以公辦民營方式獨立為一保險人,參與競爭。
  88.01.29 大法官會議作成第472號解釋文:全民健保法強制納保繳費規定並未違憲;大法官第473號解釋文認為,全民健保分級投保符合憲法授權意旨,與憲法保障財產權旨趣,並不違背。
  88.06.07 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大幅降低全民健保投保負擔,包括付費眷口數上限從5口降為3口,估約35萬個家庭因此受惠。修正案規定,在台領有居留證,且居留滿4個月的大陸配偶、洋女婿等外籍人士皆納入健保範圍。健保局改為公辦民營修正案條款暫時擱置。
  88.06.22 衛生署宣佈,8月起全面實施健保藥費部份負擔,復健部份、門診高診次就醫部份等三項門診部份負擔方案。
  89.02.14 行政院宣佈,由中央健保局設立基金,補助無力繳納門診藥品及高診次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者。
  89.03.01 持有在台居留證滿4個月的在學僑生及外籍生,即日起納入台灣健保體系,每人每月負擔保費額為604元,由僑委會、蒙藏委員會補助半額至全額不等保費。
  89.04.28 衛生署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決議,將政府及雇主應負擔之平均眷口數自10月份起由0.88口降為0.78口。
  89.05.04 行政院院會通過衛生署所提「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再修正案,未來全民健保改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會」辦理,並將軍人、軍校學生及替代役役男納入健保,自90年1月1日實施。
  90.01.01 全台22家醫學中心、70家區域醫院即日起實施合理門診量制度。
  90.07.01 開放物理治療健保給付;門診藥品部份負擔即日起上限由100元調整為200元,65歲以上老人高利用部分負擔放寬為自第49次起(即健保卡I卡)加收。
  90.07.31 乳癌、子宮頸癌、糖尿病、肺結核與氣喘等5項國人常見疾病逐一納入成人預防保健重點檢查項目。
  91.06.20 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91.07.01 健保局即日起對各醫院實施「醫院總額預算管制」;健保IC卡制度即日起實施。
  91.09.01 衛生署7月27日宣布9月1日起同步調漲健保費率及自付的部分負擔,並加收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自付檢驗費用。
  92.06.06 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健保特赦。
  92.07.01 健保IC卡雙軌上路。
  92.09.30 B型與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納入健保給付。
  93.01.01 健保IC卡正式上路。

2006-10-31 04:32: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總額支付制度、卓越計畫、慢性處方箋釋出
婦女、兒童預防保健、成人健檢、合理門診量
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試辨計畫
糖尿病、氣喘、家庭醫師試辦計畫
實施藥品部份負擔
93年醫療院所全面實施健保IC卡上線制度
轉診制度

2006-10-31 04:41: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u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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