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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月剛接手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會計
我現在遇到兩個問題
希望有經驗的會計可以教教小妹我
1 依照稅法 公司贈樣品給客人要跟稅務機關報備 請問我該怎麼做?
因公司自開業以來 因為是生技公司所以研發出的一些產品都已送
了接近幾百份的樣品供客戶測試 我都沒做任何帳務上的動作
(包括稅務上) 我一直覺得有問題 卻不知從哪邊著手?
請問有經驗的會計是否可教教我怎麼做(應該是如何補救可以減少
稅務風險)才是正確的?
2 因為我就是公司的會計 外帳部分也是我做 是否可以請教有經驗的
會計教教我年底要注意一些什麼及明年年初所謂的所得扣繳要怎麼
做?
謝謝! 很感恩!
很想把會計工作做到好的水水敬上

2006-10-29 15:08: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refinedfox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2 個解答

營利事業贈送物品列為廣告費,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為招攬客戶增加銷售量常於銷售貨物時附贈物品最常見如加油站等因數量龐大往往因為依規定取具憑證而無法認列廣告費,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凡營利事業贈送樣品、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可作為廣告費報支,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其應附之原始為:(一)如購入樣品、物品作為贈送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二)如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品或獎品者,除於帳簿中載明者外,並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三)銷貨附贈物品,應於銷貨發票加蓋贈品贈訖戳記,並編製書有統一發票號碼、金額、贈品名稱、數量及金額之贈品支出日報表,憑以認定。(四)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物品,得以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證明,及每日依各班次(早、中、晚班)、島別(柴油島、汽油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之贈品支出日報表為憑。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銷貨時附贈物品,應依上開規定取得證明,憑以列報廣告費,以免因憑證未符規定而無法欲以認列。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稽核科:羅正華,電話:04-23051111轉1817)。

更新日期:2006/9/29

2006-11-08 09:21: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10/31下午1:50 台北市國稅局有扣繳實務可去參考
或上國稅局網站也有您要的答案 新首打字慢無法一一詳述
希望對您有幫助

2006-10-30 05:41: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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