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全文如下

94年7月23日 35000+5700
94年8月12日 55000
94年8月25日 30000
94年9月10日 40000
(以上別人寫的)
簽名 (只有寫名字,無日期)

請問各位,這樣算借條或借據嗎??
請個位替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2006-10-27 10:04: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全文如上,沒寫那些錢是做什麼的,也沒寫跟誰借的,當出以為不是借條,市現在卻拿來當借據,要催討!

2006-10-27 10:24:04 · update #1

上頭也沒寫借據或收條的字啊,

2006-10-27 10:27:19 · update #2

4 個解答

很難成立..除非有當天的銀行匯款條或票據作為佐證才有較大的可能...若要催討請他照法律程序走.....只怕你遇到的是討債公司........

2006-10-27 19:49: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

以妳所說的來看.這樣並不算借據或借條.借據的形成要件主要有借款人.借款的時間.金額.出借人.最好有見證人如妳所寫只有日期.數字是沒辦法形成的.如今天妳拿一張空白紙給妳的偶像簽名事後妳在寫上他向妳借多少錢妳想這樣會成立嗎如有問題可點我

2006-10-27 12:5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透明 7 · 0 0

這樣應該不算吧
如果說...要確定債權(自己借人家的錢)可以回收的話.最好是寫...保管條.
因為你用寫借據或是借條...當對方無法還款時.要打官司.會拖很久.
債務人(借款的人)可能會用脫產...等方法..等到法院判你可以收回錢時.
他名下財產可能都空了.
所以要用"保管條".
在上面寫名.保管人(借款人)及被保管人(被借款人),並找兩位見證人一起簽名蓋章見證.註明:保管期間(歸還日期).歸還金額.由債權人保管.當還款日期一到時.
若(保管人)借款人不還.就以"侵占罪"直接起訴.完全不像一般民訴費時.還可能收不回來.法官就可以馬上扣押借款人的財產.來償還欠款金額.
這是很重要的生活小常識唷.比較能確保債權人的權益.

2006-10-27 10:27: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ANNY 2 · 0 0

祇要有簽名、蓋印,就有那效應存在,你要注意一下這可不是在開玩笑的,但如果是別人用手寫的,那可以請求筆跡鑑定真偽‧

2006-10-27 10:14: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老三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