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常在提單的CONSIGNEE上看到"TO ORDER OF SHIPPER"或是"TO ORDER OF XXX BANK"
這背書的動作意義到底是什麼?是代表貨品是可轉讓的嗎?那如果是代表可轉讓為什麼不能直接把CONSIGNEE做成買貨人就好了呢?
2006-10-27 11:12: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布丁 1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那請問如果等買方付款後銀行把提單交給買方時是否需要再做什麼動作買方才能提貨呢?要再背書嗎?
另外,我們公司有張信用狀的CONSIGNEE是做TO ORDER OF SHIPPER, NOTIFY PARTY是做買方及開狀銀行的名字,請問這樣是代表什麼意思呢?有何意義呢?
2006-10-27 12:17:11 · update #1
提單在國際貿易上是屬於有價證券,就像信用狀一樣,要妥善保管.
CONSIGNEE 要做誰沒有特別的規定,
做 " TO ORDER OF SHIPPER ",表示所有權在貨主手上,要簽了之後此份提單才能生效.在 TT 交易的情況下,收到客人付款後,將提單背書後連同其他正本清關文件(INVOICE, PACKING, C/O 等)寄給客人,這樣就 OK 了.在沒有背書的情況下,提單的所有權都在貨主手上.
做 " TO ORDER OF XXX BANK ",表示提單由銀行背書後才有效.
做 " TO ORDER OF 受益人 ",表示客人自己背書就 OK 了.
基本上,CONSINGEE 部分要做誰看公司要怎麼做,有些公司比較保障自己,就會做 " TO ORDER OF SHIPPER ",這樣有問題的話,貨主也比較好處理.
信用狀要求 SHIPPER 做 " TO ORDER OF SHIPPER ",就表示押匯的時候,提單背面 SHIPPER 要背書.
NOTIFY 做買方及開狀銀行,就表示貨到之後,船公司會通知的收貨人包括買方和銀行兩者.
2006-10-30 08:01: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曾經滄海難為水 3 · 0⤊ 0⤋
to orde of表這個貨權屬於誰.通常都是 to orde of XX bank或 to order of beneficiary(買方).當要求to order of XX bank 表此銀行為開狀銀行(就是替買方保證在單據沒有瑕疵的情況下會付款給賣方).因為申請開狀的客戶也就是beneficiary可能有信用上的疑慮,銀行會要求貨權先歸銀行,等到買方付款的時候,再把提單給他(付款贖單)(有點像是拿貨物當抵押請銀行開信用狀的意思).
shipper是出貨人to order of shipper根本不合理..怎會讓貨權給出貨人也就是賣方(賣東西還把貨權留給自己??)
上述字樣在開發信用狀申請書的against the stipulated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會註明..
希望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2006-10-27 12:01: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oseiden 5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