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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胖.就職於某飯店.但是店長常常用我還沒過適用期威脅我.甚至說可能會無限期延伸適用期合法嗎.真是離譜.我是適用期員工 1.如果我強制離職適用勞基法嗎? 2.勞基法中提出辭呈幾日後方可離職. 3.如果公司說要找到人才可離職該怎麼辦?

2006-10-26 14:35:5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凱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1 個解答

你要提醒他,試用期法律並沒有說合法或不合法,基本上除非法律禁止否則一切准許。亦即他可以對你用試用期,但試用期間所有法定福利一項都不能少。1.只要任用你當天起,你就適用勞基法,你如果要離職,必須給足夠的預告  期,如果雇主要開除你,也要給足夠的預告期,若不給預告期也要給足夠  的預告期工資,此外,必須依比例計算資遣費。2.三個月以內,不必預告期。  三個月以上一年(二年?)以內要有十日。3.你說勞基法沒有這條規定,你說你可以寫存證信函來證明你在某月某日提  離職,預告期結束你就離,你找不找得到人那是你家的事。  如果你一年找不到人,林杯要再幫你做一年?  如果你屆時不給我勞健保轉出證明,勞工局會幫我要。 

2006-10-26 17:1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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