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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之前生活糜爛~辦了一堆現金卡 信用卡 還跟銀行借貸
前後總共將盡快200萬
一家人就這樣幫他扛了下來 本來以為他會悔改
誰知道又跑去辦現金卡 現在法院又寄訴訟票來 限他趕快把錢繳清
我們家的人氣到不行
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因為我哥已經成年 有沒有法例就是說可以限制他在外辦卡 借貸
都必須經過父母的"在場同意"(怕偽照簽名)
還是有其他的法律可以限制呢?

2006-10-26 17:07: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飄谷雨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請問一下"親屬代償注記"是什麼意思呢?

2006-10-26 17:27:33 · update #1

再請問說去辦理親屬代償注記的時候
是否就要一次把欠銀行的款項給繳清了呢?
還是一樣能先分期付清?
辦理之後是否所有的銀行就都不能借款了
還是只有辦理注記的那間銀行呢?

2006-10-27 06:01:15 · update #2

3 個解答

記得有在聯徵中心有一種表格可以下載,就是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的一頁簡單的內容.選擇其中一項簽名寄回,若可以了就再註銷註記解除了即可恢復.就是防止類似情形親友一再幫他還(可能有病或是無自制力等情形發生),已忍痛幫他還完卻仍一再去辦卡借貸,但這只能在正當範圍內(就是在聯徵上有登記為主的銀行)..我想這或許只是一個辦法,但是若當事人去解除...或是轉而向地下錢莊去...可能就完全無效了..不過,應該可以去金管會詢問看看.或是去聯徵中心查詢這一問題.其中一項是即日起不再辦信貸或是現金卡..

2006-10-26 17:42: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節錄於http://disable.yam.com/law/Q&A/retard/qa01.htm

關於禁治產宣告

何謂宣告禁治產?

  禁治產是指禁止其處分財產,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可以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的聲請,宣告禁治產,使他成為無行為能力人,而由監護人擔任其法定代理人。

  心神喪失以及精神耗弱,是指行為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或行為的效果無法同一般人一樣,用理智來判斷、識別以及預期,而這樣的情形必須達到當事人對自己的事務利害得失無法做一般正常的識別的程度,才可以宣告禁治產。

  因為**者不能藉由藥物治療,所以為其聲請禁治產是有必要的。如中重度孩子若與他人為法律關係,做出不利自己的決定而蒙受其害;或在申請印鑑證明或其他相關契約、借據行為時,可能遭遇問題。另外,聲請禁治產者在受害時,監護人可代為行使告訴;若其犯案也可以減輕刑責。然而禁治產雖然是對孩子權益的保障,但是其為私法行為,非公法行為,所以需要自費聲請。如果透過檢察官聲請,才由國家付費。而這是視有無需要再聲請。

希望對您的困擾有幫助。

2006-10-26 17:29: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antastic 7 · 0 0

可以在你幫兄長還錢時
請銀行協助你辦妥"親屬代償註記"

2006-10-26 17:16: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彼得潘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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